杜坤维:三年10亿元虚增利润财务造假退市指标是纵容造假

  A股长期以来,退市公司少之又少,就在于退市制度设计太温柔,另外也缺少量化标准也就缺少可执行性,退市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但如果退市制度指标依然是高标准,那就是纵容财务造假,改革也就失去了意义,退市制度依然会裹脚不前。

  美国从1985年到2008年,美国纳斯达克有11820家IPO,但同期退市数达到12965家,从2001到2013年,美国资本市场近百年的发展的历程中,已超过3万家上市公司退市,退市率维持5%左右是常态。可是截至目前,A股市场退市公司仅有124家,其中由于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因吸收合并退市、不符合挂牌情形的占绝大多数,这些退市公司仅占整个A股上市公司家数的3.05%。几十年的累计的退市率还不如美国一年的退市率。大量该退市的公司没有退出市场,结果就是挤占了大量的金融资源和上市资源,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悲剧,特别是财务造假公司不能退市,更是纵容了大量公司前仆后继的财务造假来到资本市场,或者是利用财务造假保住上市地位,接着寻机买壳退出市场,捞走最后一笔资本市场的财富,这种制度不是惩治财务造假者,而是协助财务造假者从股市捞钱完成资本积累或者干脆就是帮助财务造假者利用资本市场完成暴富。

  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已经实施,注册制即将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是资本市场发自灵魂深处的制度改革,如何保障注册制改革成功,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做出了回答,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最近证监会指出在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六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包括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标准,健全退市多元渠道。

  沪深交易所跟随有关精神,快速制定了退市指标,可是欲速则不达,退市指标设计并没有反映出强化退市的要求,不可否认,交易所重大违规违法退市和财务指标多元化退市指标设计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是市场关注的财务造假退市,笔者认为指标设计太宽容,不足以震慑财务造假者,也很难让财务造假公司退市。

  交易所新增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从这一指标看,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和总额超过10亿元,是两个并列指标,也就是说财务造假公司退市需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而不是符合一个条件就可以因为财务造假而退市,这样财务指标设计明显太过宽松,会带来绝大部分财务造假公司难以退市。据一位记者的统计数据,目前有4107家存量公司,近三年净利润超过10亿元的有1046家,目前有3000多家公司就算过去三年净利润全部是造假的,也够不上这个标准,难以触及退市机制而退市,这种财务造假退市指标设置有何意义?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注册制下,亏损企业也可以上市,科创板和创业板都实施几套上市标准,科创板和创业板两年扣非利润达到5000万元就可以上市,即使按照以前创业板隐形门槛,年度利润要达到5000万元,如果业绩不增长,三年利润也只有1.5亿元,就是造假上市或者是造假保住上市地位,也远远达不到10亿元的财务退市标准,这显然是不足以威慑财务造假者的,既然财务上市门槛降低,那么触及退市财务造假的门槛也应该降低,只要三年累计虚增利润达到7500万元,就应该被退市,而且只要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50%也应该被退市,而不是100%.

  财务造假是A股一个大毒瘤,之所以财务造假频发,就在于处罚太轻,现在修改退市财务指标,就应该从严掌握,A股从来不缺少等待上市的公司,缺少的是增量资金,就绝对不能容许财务造假公司留在资本市场,加快财务造假公司的出清,是注册制改革成功的关键。

关键词阅读:财务造假 退市指标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