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莫让“部署”成为“空谈”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需要相应的法制保障

  1110日,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动员部署会,对证监会系统扎实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进行深入动员、全面部署。为此,证监会重点突出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把好“入口关”、 畅通“出口关”等六方面的工作,以此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A股市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这一次证监会再一次谈论起这个话题,是基于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缘故。而这种“贯彻落实”更多表明的是证监会的一种态度,至于能否真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答案其实不论是投资者还是管理层都是心知肚明的,对于这件事情大家都不要太当真。尤其是投资者,这是需要掏钱包的,大家还是谨慎一些为好。

  对于A股市场来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显然是一件任重道远的事情,这是需要有相应的法制作为保障的。而目前A股市场的法制建设显然还不足以保障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毕竟直到目前为止,A股市场的法制建设都是围绕着融资来进行的,一切都以融资为中心,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多都只是说说而已,并没有落实在实际的法制建设中。所以,在目前的法制下,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比如,在证监会布置的六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举措中,首当其冲的是“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其实,A股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高,其主要根源就在于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大股东一股独大,所以上市公司的事务基本上都是由大股东说了算,这就为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投资者利益创造了条件。而且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又得不到严惩,这就使得大股东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时候更加肆无忌惮,A股市场的很多问题就是因此而发生。因此,如果不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果法律不能严惩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基本上就是空谈。

  又比如,把好“入口关”的问题,实际上A股市场的“入口”是越开越大,把关是越来越难。包括目前试点的注册制,是在放宽企业上市的条件,要增加市场的包容性。虽然《意见》强调的是要支持优质公司上市,但在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真正的优质公司并不多,绝大多数都是平庸公司甚至是垃圾公司。当然,注册制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质量的下降,但注册制需要有严刑峻法来保驾护航。但目前涉及到A股市场的法律谈不上“峻法”,《刑法》也距离“严刑”相距甚远。虽然新的《证券法》提高了违法成本,但与违法可能得到的利益相比,这种成本的付出还是值得的,这种违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赚到了”。可以说,目前的法制还起不到把好“入口关”的作用。

  再比如,畅通“出口关”,也即是退市制度的问题。这是目前市场谈得比较多的问题。但在这个问题上,至少又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退市的力度远远不够。就说管理层重点打击的财务造假问题,目前的退市制度都不能让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可以说目前的退市制度仍然只是一个摆设而已。股市的退市力度必须加大,不仅财务造假公司必须直接退市,而且每年A股退市公司的数量不得少于IPO公司数量的一半。不然,A股市场的大肚子病会越来越明显,优化资源配置将形同虚设。二是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基本上停留在口头上。目前上市公司退市基本上是由投资者来买单,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对于财务造假退市的公司,大股东掏空退市的公司等,必须赔偿投资者损失。不能让上市公司退市成为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正是基于目前A股市场一些法制并不健全的原因,因此,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实是有难度的一件事情。可以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任重而道远,至关重要的是先要把相对应的法制健全起来,这样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才有保证。否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很难落到实处。

关键词阅读:上市公司 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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