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三问中行原油宝事件,赔偿能了事?损失谁买单

  6日,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在微博转发“致中国银行总行的公开信”,并表示“这可能代表了部分投资者的诉求”。公开信认为,中行在陆续的几次公告中并没有对自身问题做出详细说明,也没有看到任何道歉字样;目前中行提出的解决方案属于霸王条款,中行的责任不是赔偿20%就可以解决的,绝大多数投资者不可能接受。

  由于此次中行的原油宝事件,涉及的投资者数量众多,产生的影响非常大。不仅有有钱人,也是普通居民,而亏损的深度又太深。因此,社会反响极大,中国银行面临的压力也非常大。无奈之下,不仅无法按照游戏规则要求投资者追加投资,而且还做出了赔偿投资者20%损失的决定。因此,杨兆全律师的公开信,是会得到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的响应的,并有可能产生一定反响的。

  面对杨兆全律师的公开信,以及原油宝事件发生以来的实际情况,有些问题似乎也值得好好追问一下。因为,这些问题如果不弄清楚,有关原油宝事件的处理,似乎觉得有点糊里糊涂,是在息事宁人,而不是处理问题

  首先,原油宝到底是否合法。杨兆全律师在公开信中表示,该业务既然本质是期货,而且做的是外盘(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但中行本身并没有期货资质,该产品也纳入证监会的监管体系,实际是对客户开了一个虚拟的对赌盘,是不合法不合规的产品。由于杨兆全先生是律师,相信在这个问题上,他是经过认真对照和全面分析的,是依据事实和证据说话的。如果杨律师的观点是对的,那么,中行原油宝是不合法不合格产品,为什么能够公开销售,且没有受到约束和查处,监管部门是否应当就这个问题进行调查,中行有没有办理销售这一款产品的相关手续,是否存在打擦边球现象,是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毕竟,作为国有银行,销售不合法不合规产品,显然是大忌。所以,必须对原油宝的合法性合规性有一个明确说法,而不是单纯的一个”赔“字,用赔偿来掩盖问题。

  其二,赔偿款谁来买单。赔偿或许是化解矛盾的最有效手段,有了赔偿,尤其是给了投资者满意的赔偿,投资者就能在满意中收回诉求,从而化解掉已经发生的矛盾。问题的关键是,赔偿款应当由谁来买单?银行吗?银行的资金是谁的,产生的利润又是谁的,损失是如何造成的。要知道,一旦确定同意赔偿,就意味着银行方面是有错误的,或者承认原油宝是不合法不合规产品。既然用赔偿反证了原油宝是不合法不合规产品,那就必须从源头追起,到底是谁同意销售这款不合法不合规产品的,应当如何追究责任。不然,谁还会决策负责呢?由此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谁还会承担责任呢?如果原油宝不是不合法不合规产品,为什么要给予投资者赔偿。因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承担者,应当是投资者本人。而现在银行要赔偿,当然需要分清责任了。要么有人为此担责,要么投资者自己负责,而没有中间路线。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能稀里糊涂。

  再者,投资者自己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可以看出,杨兆全律师也应当是原油宝产品的投资者之一,预计在原油宝产品的投资者中,像杨兆全律师这样的懂行的投资投资者,也决不在个别。那么,难道当初投资的时候,谁也没有关注过这样的投资是存在风险和法律问题的吗?谁也没有认为这是一款不合法不合规产品吗?既然是不合法不合规产品,为什么还买呢?为什么向有关部门投诉呢?我想,可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回报不错,都在窃喜吧?没有想到新冠疫情会让原油宝面临如此困境吧。也就是说,所谓的原油宝产品不合法不合规,都是在出现了问题后才被认为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在收益回报比较高时,无论是不懂行的投资者还是懂行的投资者,都只看到其收益,而没有考虑其风险,没有对产品的合法性合规发现等进行追问吧。所以,能够给予一定赔偿,已经是相当不错了。不然,凭什么拿没有投资原油宝的人创造的利益来弥补原油宝投资者的损失呢?原油宝赚钱的利益,其他人能够享受吗?

  所以,面对原油宝产品问题,各方都应当反思,而不只是把责任推给中行。而中行销售这款产品,到底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介入调查,并依据情况,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关键词阅读:原油宝 期货合约 中国银行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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