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个人资料泄露绝不是恶小 须严惩

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我们信息泄露悄无声息。

  11月19日,据央视报道,江苏淮安警方最近依法打击了7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公司,涉嫌非法缓存公民个人信息1亿多条。其中,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以来,非法提供查询返照9800余万次,获利3800余万元,在公司服务器中查获并收缴被非法获取、存储的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相片等信息近1亿条。

  实际上,在大数据时代,我们信息泄露悄无声息。以APP为例,其经常通过获取系统高危权限或者超级权限等隐蔽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而而这些权限很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一种默认开放的状态,但是用户却不自知。比如前几个月大火的“换脸APP”,在上架不久就被指过度收集信息,被相关部门勒令下架。在比如17年某视频网站上亿条数据被窃取并以千元售卖、康师傅饮料瓶盖编码泄露等等,此类信息泄露事件数不胜数。

  据统计, 2018年全国App市场规模为449万款, 从分发量来看, 国内第三方应用商店分发总量是1.8万亿次。在这个大数据时代,我们投资理财、工作、娱乐甚至是吃饭购物的个人信息,都正在被虎视眈眈的盯着。

  据《2017年上半年数据泄露水平指数报告》统计, 2017年上半年, 19亿条记录被泄露或被盗,,比2016年足足多出5亿。造成数据泄露的直观原因一般是内部人员疏忽、窃取或者是黑客窃取,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峻有更深层次的驱动原因。

  首先,在大数据时代,随着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数据会带来更多的经济、社会附加价值,对于企业而言,谁拥有更多的数据,谁就能在市场上拥有多的话语权。其次,对于国家而言,个人信息事关个人安全和社会稳定,所谓知彼知己才能百战百胜,掌握更多的信息能够让国家在外交中拥有更多主动权。

  问题是谁来保护个人信息,为大数据发展“排雷”?

  随着数据全球化,未来数据增加值只可能越来越大,而我们信息泄露的风险会越来越高,这对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是及其不利的。数据作为一把双刃剑,我们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做到趋利避害防范数据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虽然不时爆出机构泄露信息事件,但是真正进行处罚的不多,处罚的程度也不算高,并没有形成一种重视个人私隐和保护的社会氛围。监管部门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加大惩处的力度,列名条款,对应处理。

  此外,随着市场信息增长,加强对大数据信息的管理,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首先,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建立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价值观念,既是为了社会利益,也是为了自身利益。其次,监管部门需要做好信息流的动态监管,发挥好公民“守护者”的作用,建立信息泄露预警和通知机制,保障公民信息安全和知情权。最后,公民需要增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注重个人隐私保护,切勿贪小便宜,防诈骗、防窃取,遇到困难积极向相关部门求助。

  当然,这还只是从个人隐私这个微观的视角来看待,假如置身于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的矛盾来看待这个问题,更不是小事情。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催生了很多公共安全、个人隐私、产权关系重构等矛盾,其背后折射的是,日益被数字经济改变的利益主体所面临新的权利关系,很多时候这种新的权利关系并不能适用于传统法律体系,从而出现种种执法困境,比如隐私权貌似危害不大,但却更容易被侵犯且范围更大,我们每个普通人都深受其扰。

  因此,全球都将个人信息保护视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最基本前提,相关法律制度成为数字经济的最基础性社会制度。全球普遍对个人资料泄露予以严惩,例如脸书等巨头就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据统计,目前全球共有126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包含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强化数据权利主体的控制力和探索建立安全的数据自由流动规则等。在这个意义上来讲,个人信息领域的法制建设,是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最基础性制度建设,事关我们能否赢得新的一轮国际竞争的大事,这绝不是恶小的事情。

关键词阅读:信息泄露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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