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国资划转社保全面推开 令出必行 不打折扣
近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通知指出,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进入社保基金,不仅是弥补社保基金不足、增强社会保障基金服务功能、保障广大员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展现国有企业全民性质、承担社会义务的体现。同时,也是对相关企业、职能部门、地方政府大局意识和全局的检验。
要知道,目前出现的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矛盾突出,除了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基金覆盖面还不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还存在一定问题、尚缺乏有效的增强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功能等因素之外,与前一轮国企民族工作者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处理好社会保障基金与改革的关系、没有对国有企业分流人员实施有效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全覆盖也有密切关系。也就是说,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到社会保障基金当中,一定程度上也是解决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事实也是,这些年来,因为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社会保障基金服务范围的原国企员工,以及没有能够进入到社会保障基金服务范围的“老国企员工”,规模是不小的,人员也很多,所需要的社会保障基金数额巨大。而这些员工,无论是在职时还是成为“社会人”后,所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数额是远远不够的,是难以满足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需要的。而今天的国有企业,则大多是他们付出过辛勤劳动、作出过积极贡献的,把国有股权的一部分划转到社保基金当中,也是对这些员工在国有企业工作期间工作和劳动的肯定,对他们实现的价值和所做的贡献的肯定。
更需要注意的是,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仅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也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而社会保障基金能否满足广大员工的需要,特别是退休员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能否足额准时发放,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社会保障基金面临较大收支矛盾的情况下,就必须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自然,国有股权划转,就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在经过几年的试点和推开之后,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条件已经成熟,可以实现全面推开。尤其是各项基础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也在向纵深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正在各个国有企业推行。这也意味着,国有企业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将呈现更加明显的活力和动力。因此,划转国有资本到社保基金当中,是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的,也是具有比较强的潜力和张力的。
既然全面推开的决定已经作出,并提出了央企层面必须在2019年前全面到位,地方则必须在2020年底前全面到位,那么,就必须令出必行,任何企业、任何部门、任何地方都不能有任何理由拖延、延迟和拒绝,而必须不折不扣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划转任务。尤其通知提出的“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必须严格把关,不能成为企业和部门拖延的借口,不能因此而成为划转的阻力和障碍。而对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的要求,也应当加快相关监管改革工作的推进,力争早日将这些企业的国有资本划转工作也能早点展开,而不要造成人为不平等,因为,很多部门监管的企业,规模也很大、效益等也很好,早点划转,对于增强社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是有积极帮助的。
对于地方划转以后股权管理的机构问题,也要及早确定,明确要求,严格按照宜少不宜多、宜精不宜粗的要求,指定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要求,确保划转以后的国有股权能够真正管理好,并有效发挥作用。总之,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面推开工作。这,也是对企业、部门、地方政府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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