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逐条解读资本市场12项改革大计

  近日证监会发文称,9月9日至10日,证监会在京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列出12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清单。应该说,12项改革清单,紧盯中国资本市场的短板、弱项和要害,抓住了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并给出了思路清晰、对策有效的改革举措,这是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与制度创新。

  (一)科创板+注册制是A股市场改革的试验田与风向标

  科创板+注册制的横空出世,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与风向标。其主要制度创新包括:一是大幅提升IPO标准的包容性,淡化盈利指标,强调营收和估值的重要性;二是证监会“放权”,由证交所独立完成IPO审核,证监会负责监督与“注册”;三是废除退市制度的“死缓”条款,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实施直接退市,一退到底。这是A股市场改革的重大创新与制度突破。

  (二)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素质),最重要的表现就是诚信、守法。只有诚信、守法的企业,才可能提供准确、真实、充分、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这既是监管层对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最重要监管内容,同时也是实现投资者保护的最基本要求。

  只要有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才能切实把好入口和出口两道关,才能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三)推进创业板改革,加快新三板改革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已然落后于科创板,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作为创新驱动引擎,创业板应该具有足够的包容性,然而,传统主板的IPO标准及审核理念无法包容创新企业,因此,创业板要名符其实地引导并吸引大批优秀创新企业来此上市,就必须尽快实行IPO注册制,除此别无他途。

  新三板的性质是场外市场,它设定了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并有效将小散隔离在外,这使得新三板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韧性,这是新三板能够快速扩容、海纳百川的根本原因。新三板作为场外市场,其基本功能应该是股权登记、股权托管、股权展示、股权转让;其高级功能则是再融资与被并购。新三板不应追求流动性和高换手率,更不是散户“炒股”的地方。这是新三板的正确定位。无论如何改革新三板,我们都不应偏离初心、忘记其历史使命。

  (四)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鼓励中小券商特色化精品化发展

  众所周知,股票基金是公募基金的实力象征,也是公募基金经营管理水平的最高体现,更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之一。然而,在我国公募基金总净值中,然而,股票基金净值仅为0.8万亿元,占比仅为7%,而货币市场基金净值却高达8万亿元,占比超过60%,股票基金净值不足货币市场基金的1/10,这是股票基金的严重缺失与缺位!这也是公募基金规模狭小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我国券商大多“靠天吃饭”,业务高度同质化。每逢牛市,大小券商都会赚得盆满钵满,员工奖金也会水涨船高;但每逢熊市则无米下炊,所有券商尤其中小券商业绩拦腰折半,员工奖金与工资一起跳水。究其因,我国券商业务单一,且高度同质化,缺乏特色,很难形成差异化经营风格。

  (五)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

  昨天(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同时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改革的又一次跃升,它展现的是开放自信,释放的是进一步开放的重大信号。

  从QFII、RQFII开放,再到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开通,从保险、券商、基金开放到信用评级机构开放,从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再到国际三大知名指数相继将中国股市和债市纳入其指数覆盖范围,这一切既反映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卓有成效,同时也证明了境外机构及国际资本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青睐与重视。中国对外开放多措并举,维护开放环境下的金融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六)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中国资本市场“不差钱”,但A股市场最缺的是“长钱”,即长期资金。从余额宝的横空出世,到各类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各类金融机构大量推出的资管产品,它们大多是为了迎合投资者“短炒、赚快钱”的需要而设计的,相反,我们缺乏真正意义上的长期资金来源,尤其是缺乏足够的私人养老金储备。美国3亿人却拥有近30万亿美元的私人养老金储备,其中,近10万亿美元购买了公募基金,主要以股票基金为主,因此,美国私人养老金与股票基金成为美国股市最庞大的长期资金来源,也是支撑美国股市做大做强的最重要的两大机构投资者。

  因此,中国公募基金面临两大历史使命:一是大力创新中长期公募基金产品,引导并鼓励家庭理财开展以养老为目标的中长期投资,比方,即将落地的“个税递延养老目标基金”,就是将私人养老金与长期投资理财相融合的一款好产品。二是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必须改革绩效考核机制,建立长期业绩导向,推进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监管。

  (七)化解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

  “卖者有责、买者自负”,是资本市场买卖双方都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则。打破“刚性兑付”,是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重大跨越。发行人与上市公司必须诚信、守法,证券中介及投资者必须要有高度的风险意识,学会识别风险,建立风险内控机制,要有效防范债务人及大股东的道德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加快修法,大幅提高证券违法犯罪的违法成本

  《证券法》修订不能久拖不决,证监会表态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修法或正式发布新法,此次证券法的大修将具有里程碑意义。与此同时,《刑法》也要相应修改证券犯罪的相关条款,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并用好用足现有法律制度,坚持严格执法,提升监管威慑力。

  (九)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A股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散户市”,它一方面加大了行政监管的难度,另一方面,由于诉讼成本高、投资者维权意识淡漠,投资者保护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借鉴美国经验,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有利于唤醒投资者维权索赔意识,提高诉讼效率,大幅降低维权索赔门槛及成本,既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又能强力震慑证券违法犯罪。

  只有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下,才有可能让重大证券违法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的可能性。此外,探索建立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推动修改或制定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十)强化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市场监管不等于行政管制。市场监管不仅要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三公”原则,而且更要维护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的顺利推进。这是市场监管的大方向。

  提升稽查执法效能。强化案件分层分类分级管理,集中力量查办欺诈造假等大要案,提升案件查办效率。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大幅精简审批备案事项,优化审批备案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提升科技监管能力。推进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升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关键词阅读:资本市场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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