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先行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众所周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既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也是逐步实现市场机制下国家创新战略推动的重大举措。
作为一个全新的事物,注册制在中国最终能否成功,绝不是审与不审的简单区别,而是理念的重塑,是资本市场的一次“涅槃”,必须要有一系列配套制度为其“撑腰”。假若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针对财务造假的严厉惩罚等制度,改革必定举步维艰。本次出台的《意见》正是从综合的司法保障角度为注册制保驾护航。
在司法的层面上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同股不同权”,即“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此种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确定企业稳定发展。而在利好的一面之外,“双层股权结构”中如何保障投资者利益,则在未来需要借鉴其他市场的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除此之外,《意见》中两个方面的内容尤其让人瞩目。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司法落实措施;二是按照改革精神对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出司法改革举措。
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是为了震慑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便利投资者维权诉讼,其实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尽最大努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当前股市投资者维权却障碍重重。“取证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这是业内人士归纳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维权的几大难题。这些困难不仅严重限制了投资者依法通过诉讼维权的能力,也等于降低了违规者的违法成本,使其愈发藐视投资者利益,违法违规更无忌惮。
从这个角度观察,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可以视为《意见》的要点。具体的措施则主要在两个方面,即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通过明确民事赔偿责任,加大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行为的刑事打击,从而加大对科创板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力度。
此外,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意见》中提出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引发热议在情理之中。在证券资本市场领域,因证券欺诈行为导致的民商事诉讼较为典型,其对市场的伤害也最为恶劣,但现实中此类诉讼的诉讼成本非常高,导致股东代表诉讼的意愿很低。而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则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方便中小投资者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从而有效化解证券侵权案件中原告众多而分散、维权能力不足的问题。
总而言之,科创版、注册制最大的特点是创新,最大的优点是改革。法治先行,司法“亮剑”,科创板改革的起航将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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