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坤维:科创板成功关键就是以制度遏制非理性高溢价发行

摘要
 要达到上述目标,关键在于对那些敢于以身试法者进行严惩,最好是能够清除出市场,别让部分不良机构坏了一锅好汤。

  随着科创板三家公司过会,科创板正式推出又近了一步,科创板能否成功,与新股IPO价格是否合适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首批公司搞出一个天价,此后就是漫长的价值回归,就会吓跑不少投资者,如果定价合理,股价未来能够缓慢上涨,就能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其中。

  因此注册制下,科创板的首发价格就成为市场的焦点,虽然注册制已经放开定价,但是市场狂热情绪左右下的高溢价发行还是引发市场的担忧。

  A股新股发行,一直被市场诟病,就在于缺少市场化,行政干预色彩太浓郁,导致炒新陋习一直长盛不衰,但是新股市场化改革并不是不想深入推进,问题在于推进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市场难以承载。

  09年开始新股发行开始市场化改革,但结果令人震惊,出现了史无前例的高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三高发行,二级市场跌到惨不忍睹,三高新股发行如火如荼,形成巨大反差,广大投资者和部分财经人士纷纷质疑市场化改革是伪市场化改革,最后迫于压力不得不中断市场化新股发行改革,重回行政化管制,17年的IPO常态化改革同样是主流媒体力挺,很大一部分投资者反对,就在于常态化不等同于每周十家左右的新股发行,不能以二级市场下跌为代价,当然在某些资金呵护下,上证指数并没有下跌,可是巨大的二八分化让市场很受伤,最后新股节奏还是大幅放缓,所谓的常态化也已经出现明显改变。

  三年市场化改革最大问题就是新股询价出现了巨大的问题,一方面是炒新预期下,网下询价机构调高报价,希望获得配售获得短期利益,另外就是人情报价和互捧臭脚的报价行为导致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内在价值,透支了未来收益,结果就是新股上市以后,步入漫长的价值回归,严重挫伤市场投资者信心,导致资金纷纷逃离股市,一连三年熊冠全球。

  因此新股市场化改革的要义是新股定价合理,出现非理性定价,容易导致新股发行改革夭折。

  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已经放开了23倍市盈率限制,从目前某些公司招股书看,发行市盈率是偏高的,科创板作为增量改革,能否成功,也在于新股定价是不是准确,而要保证新股定价合理,一个是要求网下机构询价要更加理性;其次就是遏制人情报价人为推高发行价格;三是制度完善。

  作为制度完善,科创班自律委建议科创板新股发行安排不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6类中长线资金对象配售。同时,建议通过摇号抽签方式抽取6类中长线资金对象中10%的账户,中签账户的管理人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股份锁定,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网下配售延长锁定期,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机构任性报价行为,但是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建立防火墙和强大的惩治机制,依靠软弱的行业自律并不能阻止人情报价的发生,毕竟不少的公募基金都是券商系基金,难免出现人情报价,即使券商系基金为了避嫌,规避人情报价,但是可以通过互相抬轿面对方式提高报价水平。

  为了遏制询价乱象,避免非理性的报价行为,遏制三高发行,最近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补齐了一些制度短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主要从承销保荐商出发,在询价、路演、定价和配售方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主要是从网下询价机构自身角度出发,加强机构的自律行为避免人情报价和非理性报价,中国证券报认为科创板迎来业务规范指南,这为券商下一步开展承销业务、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发行相关行为划出红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规定了不得出现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等13种不得出现的报价行为,对人情报价和非理性报价划出了红线。

  但是对于违反规定的询价机构处罚偏轻,恐怕不足以警示有关机构的人情报价和非理性报价行为发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机构协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责令整改、暂停新增配售对象注册、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等自律措施。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则规定了11种不允许的行为,如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或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和机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规定承销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并记入证监会、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承销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协会依法移交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处理。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解读,《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主要加强对承销商的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对推介和销售等环节的业务规范;加强对承销商发行定价、簿记建档的行为规范,要求承销商在发行承销工作中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肃做好簿记建档工作;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加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专业规范,加强对科创板承销商的自律规范,明确承销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报送要求,加大自律惩戒处罚力度,完善与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衔接。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主要加强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三是强化证券公司推荐责任;要求证券公司应对其推荐的科创板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审慎核查,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是加强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违规成本,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长效防范机制。

  制度已经形成,但有制度仅仅只是第一步,还不能保证不出现三高发行,重在贯彻落实到位,而不是成为摆设,要让参与主体谨记在心,不敢逾越制度框框。

  因此科创板新股发行能不能出现一个理性的价格,就看市场参与主体能否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能否坚守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底线,充分发挥专业的价格发现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原则合理报价。

  要达到上述目标,关键在于对那些敢于以身试法者进行严惩,最好是能够清除出市场,别让部分不良机构坏了一锅好汤。

关键词阅读:科创板 非理性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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