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担当公众利益看门人

  5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启动仪式上讲话,强调要全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交易所和中介机构责任,有效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包括上市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作为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审计机构,作为上市公司在一级市场融资的监督者、复核者和“看门人”,有责任为市场和投资者提供真实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数据。

  如果“看门人”只拿钱不尽责,甚至在获得利益“关照”后主动帮助造假,就会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无可估量的重大损失,并重创证券市场的声誉和公信力,严重削弱其应有的融资功能。

  然而,近年来“看门人失位”现象何以屡禁不止?许多业内人士指出,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痛不痒,是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敢于冒险的关键。公开数据显示,自1997 2018年“3˙15”前发生的597起相关违规案件中,罚款金额超过60万元人民币的仅27起。

  按照现行《证券法》,即便查处,参与造假的公司罚款“顶格”不过60万元人民币,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则不超过30万元,而涉嫌“失位”甚至参与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个人,受到的处罚往往还要更轻一些。相较于把劣质资产包装上市圈钱所能获得的数以亿计的收益,此项处罚的威慑力难以起到阻吓违规犯罪的作用。

  尽管2018年监管层推出《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力图借此提升上市公司造假成本,但对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违规处罚的力度依然低于市场的预期。

  当务之急,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方面,对违规上市公司在上市环节的造假,一经发现即行强制退市,并处以足以令其“知痛”的巨额罚款;另一方面,对“失位”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加重处罚力度,不仅要提高罚款金额,而且要让这类行为与其从业资质挂钩,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限期或无限期市场禁入,对情节严重者则应提升到刑罚范畴,才能从根本上切断不法上市公司与“失位看门人”这条通过造假向投资者包装兜售劣质资产的“黑色产业链”,还中国证券融资市场应有的正义与秩序。

关键词阅读:看门人 上市公司 失位 中介机构 证券法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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