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上市公司审计意见需要强化独立性保障

  “审计行业的独立性问题,不仅需要会计师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引导功能,更需要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强化对于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力度。”

  最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引发各界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更是让人诟病。4月30日,康得新发布2018年年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一时惹人热议,其中122亿元巨款不翼而飞更是让人唏嘘不已,至此康得新造假之路似乎已积重难返。据张家港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最新消息称,5月12日,康得集团董事长、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实上,康得新造假早有端倪。单从今年年初债务相继违约,多次难以偿还到期利息的财务危机便能看出康得新150亿元的账上资金名不副实,存在严重的伪造嫌疑。

  尽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康得新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列出其十大疑点,也只能说明其对于已经漏洞百出的信息披露发表了客观专业的审计意见,是被审计单位接连出现债务违约、被立案调查之后的亡羊补牢之举。而此前年度的高现金高借款、巨额应收款项等异常现象均没有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中得到充分地重视和强调。

  作为依法独立承担鉴证咨询业务的第三方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真正起到主动监督和客观鉴证的把关作用。在康得新造假事件中,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针对其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上的重大疑点主动发表明确的鉴证意见,没有充分履行客观公正评价、确认和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责任。对于上市企业,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意见是资本供应者和资本需要者之间信息中介,是将资本引向优势产业的重要参考,没有发挥重要的把关作用,便是对于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角色使命的失职。

  从专业性上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对从业人员有着较为严格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要求。尽管审计工作本身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管理层舞弊问题、刻意隐瞒、财务报表的性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成本完成审计工作的需要等等。在风险导向的审计程序下,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报告能够起到必要的评价鉴证作用,执业专业性和程序严谨性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在坚持独立客观的条件下能够实现财报质量的实质性测试和有效信息披露。

  但问题的症结在于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问题在目前审计体系的固有弊端中首当其冲。被审计单位既是审计业务的客户和付费方,其管理层又往往是被审计对象的责任方。现实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合伙人出于承接业务和绩效考核的考虑,未必会严格执行审计准则。迫于管理层和业内声誉的压力,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意见的出具会慎之又慎。

  在科创板试行注册制的背景下,更加强调对信息披露质量的严格把控,从而引导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市场环境中作出理性判断和投资决策。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将在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过程中起到客观独立的专业把关作用。在此过程中,由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发表的专业意见将对投资者的选择起到重要参考作用,成为注册制试行背景下推动资本市场规范透明建设的重要“看门人”。

  本应起到揭穿“皇帝新衣”谎言的真实发声者,却往往在被审计单位“东窗事发”之后才发挥事后的“推介”和“审查”作用,在财务造假链条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失职责任不可推卸。作为以专业性和独立性为基础的审计工作,如果提供的审计意见与实际情况天差地别,必定要为其对风险和责任的无视买单。

  审计行业的独立性问题,不仅需要会计师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引导功能,更需要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强化对于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力度,以定期抽查和盲评等形式进一步明确中介结构在鉴证过程中的连带责任,通过严厉监管和有力追责制度体系大幅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改善整个行业的执业环境,以督促第三方机构对信息披露质量的严格把关。

关键词阅读: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 审计单位 审计意见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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