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施亮:加强股市投资者保护 这六点建议很重要!

摘要
随着中国股市牵涉到投资者的数量越来越大,且深刻影响着国内家庭的资产配置需求。因此,对于投资者的保护,确实需要引起重视。

  作为全球股票市值规模庞大的中国股市,其拥有超过1.5亿的投资者。与此同时,随着普遍居民家庭逐渐把股票、基金等品种列入至家庭的资产配置范围之中,股票市场的涨跌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内不少家庭的财富增长水平。

  随着中国股市牵涉到投资者的数量越来越大,且深刻影响着国内家庭的资产配置需求。因此,对于投资者的保护,确实需要引起重视。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开始,每年的5月15日设立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这对国内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日子。

  不过,对于国内投资者保护,仍显任重道远。对于股票投资者来说,这些年感受最为深刻的,一方面在于股票市场赚钱难度在不断增强,已经不再是以前齐涨齐跌的状态;另一方面则在于股市黑天鹅现象频繁出现,稍有不慎,则可能容易遇上股市黑天鹅的投资风险,并因此遭到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就目前而言,虽然国内的投资者保护仍处于不断完善与改进的过程,但从实际情况出发,投资者保护仍然欠缺了一些实质性的举措。对此,在投资者保护上,笔者有如下建议参考。

  第一、引入集体诉讼制度,积极参考海外成熟市场的治市管理经验,还是具有比较积极的参考意义。在实际情况下,集体诉讼应该注重两点,一方面在于一人或者数人为全体利益进行起诉,无需所有人直接参与,利益归于投资者;另一方面则在于胜诉付费,并从多方面降低集体诉讼的成本负担,对投资者切身权益的保护还是颇具积极影响意义。

  第二、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并简化前置条件的认定程序,从一定程度上提升投资者的索赔效率。至于无力承担赔偿的上市公司,则可以将对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金额设立赔偿基金,而后优先赔偿给符合赔偿条件,且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以此提升投资者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第三、设立迷你型股指期货等符合中小投资者风险对冲的工具。就目前而言,股指期货实质性松绑,在规则上有所偏向于机构投资者,而对于本身具有信息优势、成本优势以及资金优势的机构投资者而言,则可以充分利用好风险对冲工具降低风险,甚至用作套利。由此一来,对于只能够单向做多的投资者来说,却并不公平。因此,在股指期货实质性松绑的背景下,迷你型股指期货等符合中小投资者风险对冲的工具需要加快落地,但在投资者参与之前,仍需要做好风险测试以及规则讲解,降低投资者的投机行为。

  第四、区别化取消退市整理期。为何说区别化取消,一方面在于强制退市,且一退到底的企业,因本身不会拥有重新上市的机会,且在退市之前,市场已经充分认识到投资参与的风险。因此,对于这类上市公司而言,还是适合进入退市整理期,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可退出的机会;另一方面则在于容易因规则错杀的上市公司,如面值退市等,可能会因退市整理期遭到二次错杀。对于这类上市公司,本身并非强制退市的类型,甚至其公司基本面尚且稳定,只是因特殊市场环境导致股票价格触及面值退市的条件,而对于这类上市公司而言,则可能存在重新上市的可能,即使摘牌进入旧三板市场,其价格定位也会回归理性。由此一来,对于这类上市公司而言,就应该取消退市整理期,避免对投资者造成二次伤害。

  第五、应该考虑大幅提升新股首发流通股比例。在IPO发行常态化背景下,股票市场主要问题从IPO堰塞湖泄洪到限售股堰塞湖的泄洪转变。由此一来,对于密集不断的限售股解禁压力,不仅容易强化股票市场的造富效应,而且还会因密集的限售股解禁压力而提升未来市场的抛售压力,而且属于长期的抛售影响,加剧股票市场的“牛短熊长”局面,而大幅提升新股首发流通股比例,就显得颇具重要了。

  第六、加快《证券法》修订与完善,且对市场违规顶格处罚金额大幅提升,并结合多方面的惩罚措施,以提升证券法的震慑力。实际上,对于现行证券法的顶格处罚金额,对上市公司来说,确实不能起到明显警醒的效果,面对数十万的顶格处罚,也许只是上市公司一个月乃至数天的利润。假如把顶格处罚一下子提升一百倍以上,或按照涉案金额进行倍数式处罚,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警醒效果更强,并以此提升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震慑力度。

  由此可见,对于投资者保护,确实显得任重道远。但是,关乎中国股市1.5亿投资者的财富命运,国内证券市场在投资者保护身上确实需要继续下功夫,这样才能够更好维护投资者的切身权益。

关键词阅读:股市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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