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规范政府投资重在强化监督

  5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下称《条例》),并明确该条例将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如今,政府投资已经成长为3万亿元左右的规模,投哪里、怎么投等问题也亟待进行规范,此次《条例》的公布,正好对当下政府投资相关事宜起到了总领性的规定,也为今后的政府投资行为提供了指导。

  综观《条例》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首先是规定范围。《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概念和范围,即政府投资应当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

  限定政府主营非经营性项目的做法,能将市场利润让渡于企业,起到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

  其次是防控风险。在《条例》正式公布之前,我国就已经进行了几十年的政府投资活动,从历年的政府投资项目成果来看,管理绩效水平不高、预算超支等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此,本次《条例》也有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约束。其一,强化投资概算约束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的10%为红线,若投资概算超过红线则需重新报送可行性报告;其二,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资金。

  可以看出,本次《条例》对于如何防控政府投资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都作出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地方政府应以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力保当地社会和企业的发展不受到负面影响。

  最后是强化监管。在本次《条例》公布之前,政府投资一直以来都没有确定的法律法规作为监管的倚靠,这也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在本次《条例》中,明确提出以在线监管、现场核查、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等作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强化监管的方式方法,并辅以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这对于政府投资行为也将形成约束力。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的定位,即政府投资应当是市场投资的补充,对于市场投资无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领域进行干预,如非经营性的公共项目。相信在《条例》正式施行之后,政府投资也将在社会经济建设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阅读:条例 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行为 强化监督 投资概算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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