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侵权者的“依法维权”谬论
谁也不曾想到,首张黑洞照片却让视觉中国深陷于“版权黑洞”。
一石激起千层浪,尤其是在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照片和他们联系之后,视觉中国的做法引起了各方的讨论,微博用户“共青团中央”则发微博配图了视觉中国官网图片库中国旗、国徽也带有其公司水印并作为编辑图片的截图,并质询“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至此,视觉中国正式成为各大公司和公众口诛笔伐的对象,深陷全黑洞不能自拔。
那么,视觉中国的做法为何如此受到大众的唾弃呢?回到法律角度,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照片具有版权的前提首先是要作为摄影作品,即为创新、创造性的劳动成果,若是不具备此条件,即无法享有著作权,然而视觉中国却擅自将图片打上自家公司水印以此公开收费,本身就已经构成了侵权。
至于公民肖像权的问题,《民法通则》中早就有了明文规定,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显然,视觉中国对于居民肖像照片的贩卖并没有经过此过程。
而视觉中国最为遭人唾弃的原因还在于他们的“钓鱼执法”,即诱使你来使用图片,随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这种方式甚至成为了视觉中国的“主营业务”,通过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可以发现,与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相关的28家公司中,他都担任了法人代表、股东、董事或者负责人,这些公司的相同点则是,“热衷于”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原告方。
公开数据显示,华盖创意有限公司开庭公告1621条,作为知识产权类案件原告方的有403条,汉华易美有限公司裁判文书3952条,作为知识产权类案件原告方的有1633条,而这些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
毕竟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当今社会所应当倡导的,不过,类似视觉中国滥用法律“维权”的形式进行牟利则不可取。
总的来说,视觉中国事件之所以性质如此恶劣,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它对作品原创者合法权益的侵占;另一方面,则是对于图片使用者以“维权”之名进行敲诈。在此事件中,视觉中国在图片上轻松打上水印之后即想将图片版权占为己有,而原作者必须逐一举证才能自证,由于举证可能牵涉的复杂过程,很多作者在能力和精力上均有所不足,最终只得放弃,这就给了视觉中国钻空子的机会,并以此进行牟利。
而此次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行业黑洞的爆发也给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了个醒,即必须要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和监管体系建设,同时严惩视觉中国等藐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彻底切除类似视觉中国这种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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