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振华:降低社保费率的三重意涵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员、中国区域经济学会会员雷振华

  “只要高层管理者针对降低社保费率的推行履行好督导、督查、督办之职责,推行好失职严厉追责机制,并出台和实施好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企业迈上稳健可持续发展之路将指日可待。”

  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部署,明确具体配套措施,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

  《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不得不说,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直击我国社保费率偏高的痛点,不仅仅只是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其“一石三鸟”的意图尤为明显。

  其一,打破了社保缴费基数核定长期居高不下的源头性禁锢。从会议决定可以发现,对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做出了细致规定,将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表面上看,只是增加了私营单位这一计算基数,似乎对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作用不大,但是深入探究却出入不少。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收入只有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61%,差距接近4成,一旦按照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仅缴费基数就下降高达19.21%。可见,高层管理者为企业减负之决心、之力度前所未有,理应给予点赞。

  其二,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送来了预想不到的福音。本次会议直接决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这不但破除了过去社保缴费必须按照规定比例一刀切的僵化缴费模式,而且为这一群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灵活适度地选择缴费比例提供了便捷,更是为这一群体今后谋划高质量的养老人生创造了条件。同时,由于这一群体可以选择社保缴费基数的空间高达1至5倍,势必为年轻一代人加入到个体创业和灵活进入企业就业之中提供多样化选择,亦为更多的年轻一代通过自主创业追求美好人生创造了更大的激励空间,更为企业通过发展壮大为就业者创造更好的福利待遇打开了上升空间。可见,高层管理者为人民服务之心精细而谋远。

  其三,消除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害怕实际缴费增加的担忧。一则,会议明确了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直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二则,会议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这既打消了职工担心社保待遇受影响的顾虑,又给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吃下了“不再秋后算账”的定心丸。可见,高层管理者呵护企业健康成长之责已铭记于心。

  回头来看,本次国常会对降低社保费率部署之迅速、安排之详尽、用心之细致、落实之具体可谓精准而务实,这种为促进实体经济轻装上阵稳健发展的做法值得在全国各行各业复制、推广。笔者坚信,只要高层管理者针对降低社保费率的推进履行好督导、督查、督办之职责,推行好承办单位、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失职严厉追责机制,并出台和实施好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由各地拿出经审核批准的社保缴费清单及负面清单,让企业理直气壮地按照新的社保费率明明白白缴费,令企业彻底摆脱高成本的社保缴费支出,企业迈上稳健可持续发展之路将指日可待。

关键词阅读:社保费 社会保险费率 缴费基数 意涵 高层管理者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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