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科创板能否带来一场新的时代盛宴?

摘要
虽然科创板可进行注册制试水,但不能把其仅当着“试验”,而是要在做好充分制度准备基础上的试验,尽量把各种制度设计完善,力争减少试验损失,降低纠错成本。

  自2018年11月5日,提出“将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声音发出后,市场对科创板的设立及注册制引发了广大投资者及社会各界极大关注,不少科创企业想乘这股资本市场改革春风实现自身融资和加速发展的梦想,相关监管部门也已着手科创板制度制设计或安排,相信不久之后科创板便将呼之欲出,它无疑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入了新活力。

  然而,在中国创设科创板是一次发展资本市场的新尝试,没有任何经验可资借鉴,且科创板在某些方面比主板市场、新三板市场更复杂、更艰难,因为证券交易所对科创板都认为不能只把科创板看成一个板块,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新市场,要承担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任,要有新的监管逻辑,独立的市场定位和制度。

  从这些层面理解,设立科创板既是对资本市场监管当局的一场考验,也是对科创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的一次较严格、较高的检验,尤其对广大投资者更应建立值得期待、权益得到保护的机制。所以,科创板推出不应急于求成,应经过充分孕育,在各方面条件都较为成熟的条件下,使其成为“足产儿”,而不是“早产儿”。

  基于这些考虑,笔者认为耕耘好科创板这块“试验田”应从四方面着力“深耕”:

  虽然科创板可进行注册制试水,但不能把其仅当着“试验”,而是要在做好充分制度准备基础上的试验,尽量把各种制度设计完善,力争减少试验损失,降低纠错成本。

  就目前而言,必须充分认识到注册制不是一个单独的机制,涉及发行审核、交易规则、退市、投资者构成、再融资、上市后的监管、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等等,监管当局应做好试点+科创板+注册制、盈利包容度、行业侧重、红筹架构包容度、同股不同权机制、估值确定、强化信息披露等制度设计;

  还可考虑降低挂牌上市门槛,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还有A股市场科创企业转板科创板市场等问题,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避免类似A股长生生物退市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引进明星企业、优化交易监管、鼓励价值投资、员工股权激励等等,并有效遏制A股市场存在的一些弊端,比如可考虑消除科创板限售股减持制度,防止把A股市场的病症带到科创板,为科创板完善发展保驾护航,让科创板真正发展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市场”。

  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新事物,应给市场带来生机和活力,应给予投资者更多的希望,必须确保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防止各种掺水弄虚作假行为,让科创办有更多货真价实的科创企业入市。

  目前来看,应严把“科创”企业准入关口,防止一切不具备科创身份的企业混迹科创圈而达到上市圈钱之目的,监管层应划定明确的科创类型和标准,将重点倾向于具有硬科技实力、具有解决产业安全、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产业,瞄准领军科技产业企业或标杆企业;同时关注企业成长潜力和价值增长,体现科创企业的特点和优势,力争实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纯净性和示范性。

  科技企业控制权应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科创企业可持续稳健发展,消除股权之争消耗企业竞争活力。

  科技企业团队的力量是至关重要的,可考虑对科创企业实施同股不同权制度,以确保科创企业创始人和管理团队的控股地位,使公司创始人及其他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更加适合公司各项管理,以确保企业长期的稳定发展,避免A股上市企业类似宝万之争“悲剧”的重演。

  应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建立透明的信息发布渠道,实现监管者、上市企业与投资者三者之间信息有效对接,增强监管者对企业的监督力及投资者对企业的信赖力。

  在审核制下,上市企业信息相对不透明,而注册制下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更为重要,科创板不能再步A股信息披露缺陷的后尘,做到对企业经营风险、战略优势、核心技术、盈利模型、行业地位等信息披露的全面强化,形成具体、翔实、接地气的信息披露和注册审核指引,以使市场各方归位尽责,由此对注册审核形成稳定的预期,也方便给投资者提供更完整的投资判断依据,从而使科创板真正成为创业者的“摇篮”。

关键词阅读:科创板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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