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

摘要
如果能够补齐制度建设与执行力不足上的短板,将非常有助于补齐资本市场违规成本低的短板。

  猪年春节后的股市表现强劲,在多重利好因素的支撑下,上证指数已突破3100点整数关口,成交量亦同步放大。股市行情向好,往往是掩盖市场矛盾的时候。因此,在股市不断向上拓展空间的背景下,对于市场上存在的某些问题,仍然有必要引起格外的重视。

  证监会2018年监管成绩单显示,2018年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同比增长38.39%,罚没款金额106.41亿元,同比增长42.28%,市场禁入50人,同比增长13.64%。仅仅只看同比增长的数据,在折射出监管部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凸显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猖獗程度。从违规违法行为看,涉及信息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勤勉尽责、代客炒股、老鼠仓、短线交易等;从涉案主体看,涉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私募、个人、上市公司高管等。可以说,无论是在违规违法的手段与方式上,还是在涉案主体上,基本上都呈现出“面面俱到”的特性。反过来讲,这也为大幅提高违规成本提出了新的要求。

  违规成本低一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短板,也常常成为诟病的对象。违规成本低,会导致违规者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违规者却常常能从市场上窃取巨额的利益。利益与违规成本之间的不对等,又会引发更多的违规者铤而走险,从而在市场上形成恶性循环。

  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至2017年间,共有59家上市公司牵涉财务造假,平均每年12家。客观上,上市公司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实施财务已成一种“常态”。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反映出其经营状况、业绩水平与未来发展潜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才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不仅是虚假披露的问题,也会对投资者形成严重误导,其危害性是多方面的且是非常严重的。

  近年来雅百特、尔康制药等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案,都堪称大案、要案,对于两家上市公司严重财务造假行为,监管部门理应进行严厉处罚。而且,基于其违规违法行为的性质与严重程度,应该像博元投资一样将这两家上市公司扫地出门,但最终的处罚结果却是一罚了之,A股违规成本低的状况由此可见一斑。

  相对于A股市场轻描淡写式的处罚,美国等成熟市场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容忍度要低得多。而且,不仅是财务造假,整体上美国市场违规成本高昂。违规者不仅面临着巨额的经济处罚,往往还会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某些违规行为的违规者,甚至存在把牢底坐穿的风险。也因为如此,美国市场的监管一直是全球学习的对象,更为A股市场所“膜拜”。

  中国资本市场违规成本低的短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制度建设缺陷与执行力不足。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板是非常明显的。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所以成为市场的“老大难”问题,即与处罚不到位有关。根据《证券法》规定,信披违规的义务人最高罚款60万元,责任人最高30万元,没有丝毫的威慑力。要解决这一短板问题,需要在《证券法》修订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事实上,提高违规成本,更需要对《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相关条款进行系统性的修订,如此才会形成真正的“合力”,并发挥相应的作用。

  执行力不足的短板同样明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须做到执法必严与违法必究。如果在《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的背景下,却出现执法不严与违法不进行追究的情形,对于提高违规成本同样没有任何意义。前段时间出现格力电器独董刘姝威质疑广东证监局的案例中,背后就存在监管部门执法不严与违规不究的情形。

  如果能够补齐制度建设与执行力不足上的短板,将非常有助于补齐资本市场违规成本低的短板。个人以为,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不仅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要举措,也将会助力股市的进一步回暖,助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阅读:资本市场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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