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房地产税有助优化税收结构

  房地产税改革是供给侧改革中一个“啃硬骨头”的典型。狭义上讲,此项改革是要解决我国不动产里消费性质住房持有环节的税收,令其从无到有。上海、重庆两地已经有这方面的本土改革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可惜,迄今为止一直未见“加快”。

  尽管大众对税收的厌恶强烈而直接,税收仍然不可避免。现实生活中,人类以民族国家、主权国家的形态存在,各级政府为履行职能,必然先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因此,凝聚共识,讲清道理,力求认识规律,推进应有的税制建设,是每一个人都应关心的。以此为前提,才能看清在中国住房保有环节的直接税为什么应该从无到有。

  房地产税可以遏制肆无忌惮的炒作,也会在供需互动中“内生地”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减少已经形成的住房空置率。试想,目前空置的这些住房,假如没有持有环节的成本,房主可以不闻不问,继续空置;但如果有了这个税,哪怕不急于出手卖掉房子,房主也会考虑把空置房投到租房市场去对冲税收形成的经济压力,增加社会有效房源供给潜力,为市场供需情况好转做出贡献。

  房地产税也是优化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减少全社会税收痛苦程度的势在必行的改革。

  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格局中,直接税的比重上升了,间接税所占比重就可以下调。依照经济理论,间接税主要由消费大众在最终消费环节承受,与如今老百姓说起来就深恶痛绝的“馒头税”“月饼税”关系颇深。实际上,这些现象长期存在。从前,民众不会因此痛苦,是因为不太懂;如今,大众税收意识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承受“税收痛苦”,有的甚至要跳着脚骂娘。

  如果在税制结构中更多地以抽肥补瘦的方式来调节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民众整体上所承担的税收痛苦实际上会减少。尽管高收入人群会因此承担比以前更多的税收痛苦,但增加税负所带来的税收痛苦,一定小于低收入群体因减少税负所消除的税收痛苦。追究起来,高收入群体只是在“享受资料”层面让渡了一些物质利益,不像低收入阶层,是在“生存资料”层面作出利益让渡。

  并不是说,高收入群体存在不良行为。这一群体中,不少人是因为自身理财技术路线稳而准,抓住时机,合法合规地在房地产市场操作,从而获得越来越多收入。此时,让这些人承受更多税收负担,对他们而言,虽有些痛却不至于伤筋动骨。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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