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凤勇:给新三板“精选层”画画像

  高凤勇:给新三板“精选层”画画像

  科创板各项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出来了,三板群里有好些朋友提起新三板才是中国最早的“注册制”,是新三板给“注册制”开了道,提供了经验。

  对这种说法我并不是十分认同,我一直以为:新三板的实践离注册制相差距离还很远,所以科创板从新三板可借鉴的经验不多。

  具体来说:

  1、两个板块最形似的制度是:在新三板,挂牌的审核是由股转公司执行,股东超过200人之前的增发由股转核准,股东超过200人后的增发还需要证监会审核。在科创板,公司的IPO和增发以及上市都由交易所审核,证监会履行注册职能。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即便在权力机构上,新三板最多只能叫“准注册制”;

  2、我们讲的海外注册制,一般是默认有IPO发行的注册制,新三板没有IPO制度,很难称其为完整注册制;

  3、注册制制度倡导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历史上看,新三板的信息披露本身颗粒度太大,绝大多数公司的信息不透明,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后对公司了解帮助很小,上交所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信批的“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我觉得值得借鉴。

  4、海外成熟市场的注册制强调以“股东人数、连续交易量、市值”等交易标准作为上市维持标准,新三板创新层的标准仅强调了股东人数,对交易标准强调不够。

  笔者这里的讨论分析不是在这方面批评新三板,也无意争论谁是最先的注册制,笔者想在这里给新三板“精选层”提六点建议:

  1、建议新三板精选层要建设以市值为标准的IPO和上市制度;

  市值标准来讲,科创板以10亿市值为发行市值最小值,预计实际执行值会更高;新三板审核毕竟会从宽一些,那么精选层的市值标准打对折设到5亿如何?如果市值标准过低,很难设计交易量和交易金额的维持标准。

  2、新三板精选层应该设立发行后的股东人数标准,应全面超过200人,同时建立IPO以及再融资股转公司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制度,那么这个制度预期跟现有制度如何接轨、如何兼容,需要大家设计、谋划、推动;

  3、精选层的信披标准要大幅度提高,我觉得上交所提出的“新三性”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4、精选层的维持标准要设立明确的“股东人数、市值、一段时间内的交易量”标准;

  5、吸取过往新三板交易制度的经验教训,一定要设置竞价叠加做市的混合交易制度,而不是互斥的制度;

  6、考虑科创板的注册制门槛更窄、标准更严的前提下依然设计了50万的投资者门槛,精选层的投资者门槛不应低于这个门槛,甚至更高一些,否则,上市门槛很难比照科创板降低。

  假期结束,马上又要开工了,给大家拜年之余,笔者在此抛砖引玉,也希望三板的坚持者们放弃谁是注册制先驱的争论(非要抬杠,我看香港台湾才是),也不用光老生常谈地倡导三板细化分层的政策建议,大家可以集思广益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意见,让注册制改革在大陆资本市场有更多的摸索渠道,让我们的市场发展得更好。

关键词阅读:新三板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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