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中国知识产权融资——从质押走向证券化

摘要
原载《中国金融》杂志2019年第1期

  1997年,全球第一例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诞生。20年后的今天,知识产权证券化首次在我国试点。20181214日,我国首个知识产权证券化标准产品“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成功获批;相隔一周后,“奇艺世纪知识产权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也在上交所成功获批发行。这是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深度、有效融合的一次全新尝试,它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融资开始从质押走向证券化。

  一、中国庞大的知识产权资源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资产,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版权)。国际上也将专利权和商标权合称为工业产权。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并签订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从此,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与广泛认可,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有191个成员国。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不断发展起来的。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专利局。199841日起,中国专利局更名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99141日,我国首部《专利代理条例》正式生效实施。20多年间,我国已拥有大批能够提供涉外专利服务、专利预警、分析、许可、质押融资、专利诉讼、调解等服务的代理机构,其中,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开展国际专利申请业务的代理机构数量已超过1000家,专利代理人才素质全面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批熟悉法律、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专利代理人才。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统计,截至201810月底,我国共有4.2569万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831万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59家,专利代理行业2017年营收超过260亿元。

  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多个国家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构建起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多轮修订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物权法》。目前我们已经建起了一个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已加入了世界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已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维护者、参与者、建设者。

  2017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称,中国排第22位,比上一年前进3位,在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名列第一。在创新质量子项目上,中国位列第16,这也是中国连续第5年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创新排行的领头羊,和高收入经济体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其中,主要加分项来自国内市场体量、知识型员工、原创专利、高技术出口,以及原创工业设计等指标,在这些子项目上中国都排名第一。

  2018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18PCT年鉴》显示,2017年,来自中国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达4.8882万件,首次超越日本,排名全球第二。2017年全球共有来自126个国家(地区)的5.2355万名申请人通过PCT途径提交了24.3万件国际专利申请,较2016年增长4.5%。华为公司以4024PCT国际专利申请居全球申请人排行榜首位。中兴公司和京东方公司分别位列第二和第七。

  2018123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IPI2017年度报告称,中国2017年在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类别的知识产权申请量位列世界第一。其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连续7年全球第一,达到了创纪录的138万件。排在中国之后的分别是美国(60.7万件)、日本(31.8万件)、韩国(20.5万件)、欧洲专利局(16.6万件)、德国(6.77万件)、印度(4.66万件)、俄罗斯(3.69万件)、加拿大(3.50万件)和澳大利亚(2.89万件)。报告指出,在推动全球知识产权申请量增长方面,中国在持续发挥主要驱动作用,这得益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进步。

  勿庸质疑,中国拥有庞大的知识产权资源,既是我国4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之一,也是我国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结果。然而,对创新企业而言,它们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就是可持续的投融资支持。由于创新企业企业大多都是“轻资产型”的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因为资金短缺而无法正常开展研发创新、扩大产能。因此,创新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或基础标的,通过质押或者证券化开展融资变得十分重要而必不可少。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与扩面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事实上,知识产权是“有价”的。199471日生效的我国首部《公司法》,就已明确了知识产权作为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地位,并允许发起人或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同时规定以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00611日生效的新版《公司法》将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改称为“知识产权”,其具体表述为: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很显然,新修订《公司法》不再直接限定知识产权占比,而是仅规定了货币出资比重的下限,这使得知识产权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地位或重要性得以大幅提升。

  2013年底修订的《公司法》虽仍然强调了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删除了各类出资比例的限制。这是对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更包容、更开放的一种立法思想。

  实际上,早在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出台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但之后十年间,专利质押融资发展十分缓慢。直到2006年,上海、北京、武汉、广州等地成为首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地区。20061031日全国首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在北京诞生,由此打破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坚冰,为缓解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2007101日起施行的我国首部《物权法》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这为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200812月、20099月、2010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批复了三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名单。这三批共有16个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重点,在政策指导、战略研究、人员培训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对试点单位给予积极支持,适时组织工作交流会,及时帮助试点单位总结经验,并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截至20106月底,全国已有24家商业银行和16家担保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累计申请项目约1400个,涉及质押金额约210亿元人民币。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各类企业已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160亿元人民币,为前11年总额的3.2倍。

  20108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开展多种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20131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并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条件、质押评估管理、质押合同、质权登记、质押贷款贷后管理等进行引导与规范,这对银行大力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

  2015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2016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的通知》。同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首批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72个地区和单位,其中,专利权质押融资示范名单包括广州市、成都市、无锡市等11个地区和单位;专利保险示范名单包括南京市、济南市、深圳市等9个地区和单位;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名单包括青岛市、沈阳市、长春市等40个地区和单位;专利保险试点名单包括烟台市、安阳市、佛山市等12个地区和单位。

  2016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称,“十二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3289亿元,年均增长38%。其中,2015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为750亿元。规划要求2020年度这一规模将达到1800亿元。此外,规则也要求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深入推进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内容和工作范围,完善风险管理以及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专利质押项目数4177项,同比增长60%;我国仅专利质押融资总额达720亿元。据统计,去年专利质押融资额超过720亿元,同比增长65%,同比增长65%。知识产权质押市场的快速发展,解决了一大批中小创新企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形成了比较典型的三种模式:北京模式、浦东模式、武汉模式。其中,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了“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

  不过,从目前各地实践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依然偏小,且知识产权融资的授信额较评估值也偏低,比方,部分城市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30%,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20%。此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大多偏向短期、小额融资,因此,它无法满足创新企业企业中长期、大额融资需要,但知识产权证券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些难题。

  三、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政策及试点意义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以知识产权(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2015年是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政策元年”。20153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正式提及知识产权证券化。

  20153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发行企业知识产权集合债券,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模式等,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这是我国全方位鼓励并支持知识产权融资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政策文件。

  20155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意见指出: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

  2015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20164月,国务院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

  2016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信托业务,支持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

  20179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

  2018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

  经过四年的政策驱动与市场培育,我国第一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正式落地。20181214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监会、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方努力下,我国首支知识产权证券化标准化产品“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成功获批。该产品以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始权益人,底层资产租赁标的物全部为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总规模达7.33亿元。该产品的获批实现了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零的突破。

  一周后,20181221日,另一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奇艺世纪知识产权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获批发行。该产品由中国信达海南分公司牵头推进,基础资产债权的交易标的物全部为知识产权,总规模4.7亿元。原始权益人为天津聚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核心债务人为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全部“奇艺世纪知识产权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证券的评级为AAA。这是我国首单知识产权供应链资产证券化。

  从知识产权质押快速扩容到知识产权证券化首次试点,这是我国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创新企业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未来,科技与金融是经济发展中“双引擎”,科技与金融相互结合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知识产权证券化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它有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资源良性循环;有助于建立基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通过增值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扩散技术创新成果全面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从而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

  不过,无论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抑或是知识产权证券化,它们都面临着两个共同的难题与风险: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二是知识产权的评价与估值。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乏力,盗版或仿冒猖獗,则会严重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便会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评价与估值,当然,更为严重的是,它会严重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相反,知识产权保护越到位,则知识产权评价与估值的不确定性风险就会越小,并越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总之,作为名符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我们应该不断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实践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深度、有效融合。为此,我们必须加大知识产权投融资的市场环境及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包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构筑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服务和文化建设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推进开展专利应用效果检测及评价服务,引导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担保、典当、拍卖、代理、法律及信息服务等机构进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创办知识产权投融资经营和服务机构,加快形成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对接机制,同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

关键词阅读:知识产权融资 质押 证券化 董登新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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