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创建民营企业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

  从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到创造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及股权融资支持工具,再到开设支持民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小额快速”通道,以及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参与化解民营企业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专项产品,政策供给层面可以说使出了浑身解数来清除阻挠与束缚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和转型的火山”。

  尽管群体性或者运动式的政策托举能让民营企业暂时渡过融资困境,但临时性救助永远创造不出维新变革的优势,民企的未来应当在持续性的制度创新供给与深度自我基因重塑中重新规划。

  首先,应当进一步挖掘以货币政策为中心的金融创新动能。比如是否可以考虑放开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信贷额度控制?又是否可以将企业专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纳入小微企业信贷抵押品范畴?还有,能否适度降低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同时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品种上更大的创新自主权等。从长期看,目前我国银行金融业务的扩张主要是依赖政府信用和土地信用,市场化信用没有充分建立,而且商业银行针对规模小、风险大的民营企业融资缺乏应对性裁量权。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尚需继续加码用力。

  其次,要打通银行与保险的链接渠道并建立常态化的风险共担机制,需要强化银行与保险的关联性,创建出信贷风险转移与补偿机制。基本框架应该是:保险机构为民企提供信贷保证保险,银行信贷风险全部由保险机构承担,政府财政兜底建立信贷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分担补偿保险机构经营风险。

  再次,将完善政策的执行方式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勤加修炼的一项基本功。在具体政策推进上,首先应当注意各项政策之间落地与实施的恰当时机,避免多项政策对企业形成的“叠加效应”;其次政策执行应追求“因地因时因企”制宜的理性境界,不可千篇一律地“踩刹车”,不问青红皂白地“一棍子”打死,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差别化的执行手段;任何政策的执行不可追求单项行政目标,而应当在行政目标与商业目标之间寻求平衡点,为此,在执行相关法规政令的基础上,可以更多地采用市场化手段;政策的执行必须确保控制在守法与合规的边界范围内,防止越权跨界,杜绝误打蛮干,并在反思与检视中做到及时纠错与校准。

  第四,观念上彻底矫正与摒弃对民营企业的歧视应当是确保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在合作关系上,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国有企业,都应当以“自家人”心态真诚地接纳民营企业。在项目供给与安排上,除了一些国家规定的行业范围,所有产业投资应当对国有与民企公平与公开招标与发包,不可让民营企业成为偏远地区与冷僻项目的守望人。

  最后,民营企业应当强化自我修炼与增强道德操守的成色。目前来看,国内许多民营企业还是“家族式”治理模式,股权结构单一,缺乏科学规范的有效治理。另外,不少民营企业追求短期目标,将手中资金甚至是通过股权质押获得的增量资金投入到炒房、炒股等高杠杆运作领域,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偏离主业进行盲目扩张;更令人痛心的是,有少数民营企业完全缺乏基本的道德操守。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最可怕的不是得不到政策的供氧与赋能,而是在完全脱轨之中迷失与葬送自我。

关键词阅读:资金池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企业信贷 民营企业发展 企业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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