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忠:民企权益保障观察 近期利好政策汇总
近期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政策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之后,国务院各部委、最高法最高检等也纷纷发出各种重磅文件,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保障备受关注。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于11月24日在北京举办中国中小企业权益保障论坛(本所系该论坛协办单位之一),本所主任张远忠博士在发表题为《刑事审判新形势对民营企业家的现实意义》的演讲,分析了各项新政特别是刑事审判新政策给民营企业带来的影响,并对未来民营企业发展作出展望。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成立“中国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中心”,我们将密切关注民营企业的权益保障,并适时发布相关报告。作为研究中心的首要工作就是梳理近期(我们重点以“习近平民企座谈会”作为关注开始点)民企相关新政,以便于将来研究民企相关问题。特说明!
日期 |
机构 |
名称 |
核心内容 |
20180623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 |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
(1)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 (2)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 (3)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4)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 |
20180905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20181022 |
中国人民银行 |
《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
(1)人民银行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2)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3)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积极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推动债券市场品种创新,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传导机制,提高民营企业金融可及性。 |
20181026 |
国务院 |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
(1)实施定向降准,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中长期的资金;同时将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债券、贷款纳入到央行合格担保品的范围,并在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的框架中增加了对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的评估的参数; (2)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疏通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机制,夯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资源,优化内部安排,推动政府部门优化地方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债务融资工具在企业选择上是有一定的目标取向,要求支持那些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但是企业是有市场的、有发展前景的,而且它的技术能力也比较强。 |
20181029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
(1)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2)人民银行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政策协调,提高政策精准度,稳定市场预期。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 (3)银保监会要抓紧制定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修改完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要指导各地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 (5)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6)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7)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8)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9)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
20181101 |
习近平 |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 |
(1)再次强调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要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要加大减税力度; (3)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4)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要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 (5)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6)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7)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8)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9)民营企业家要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
20181105 |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
《让民营企业尽享政策红利 —专访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
(1)工信部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军工领域。一是通过实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深化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进一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领域; (2)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搭建民营企业优势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展示、对接、交流平台,推广可转民用的军用先进技术,促进供需交流; (3)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梯度培育和引导扶持,在各地认定近2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础上,通过3年培育600家聚集主业、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 (5)推动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
20181105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
最高法党组会 |
(1)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 (2)要加强调查研究,高度关注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所涉法律问题,合理和准确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要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4)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 |
20181106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
《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专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
(1)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深化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年底前实现向全社会公开商标数据库,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 (2)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3)强化反垄断执法。以反垄断执法机构整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机制,查处重大典型的垄断案件;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 (5)以涉企收费为重点,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价费行为; (6)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治理。 |
20181106 |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
《用好“三支箭”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访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 |
(1)采取“三支箭”的政策组合,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途径,第一支箭—:信贷支持; (2)第二支箭: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3)第三支箭: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 |
20181109 |
李克强 |
国务院常务会议 |
(1)要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2)凡有此类问题的都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严禁发生新的欠款。 |
20181110 |
司法部 |
《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
(1)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 (2)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 (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
20181111 |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答记者问 |
(1)推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2)推动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 (4)增强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5)简政放权 减证便民; (6)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全面法治体检 |
20181115 |
最高检 |
《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条执法司法标准》 |
(1)如何准确区分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 (2)如何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 (3)如何处理民营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的行为; (4)如何准确区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 (5)如何准确区分涉民营企业案件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6)如何通过立案监督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7)如何帮助民营企业防控风险; (8)怎样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9)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10)可以不起诉的情形; (11)如何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 |
20181116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1)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积极研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开展新一轮大调研大走访活动,精简压缩办税资料,拓宽一次办结事项,大幅简化办税程序,继续压缩办税时间,积极推进电子办税和多元化缴退库,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3)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发票需求,深化“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积极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4)严格规范税收执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5)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
20181117 |
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
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 |
(1)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格掌握入刑标准,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2)严格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发现错拘错捕等执法问题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依法纠错; (3)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4)要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和纠正差异化、选择性执法; (5)要深入开展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领域“三查一治”执法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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