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赵薇再添紧箍咒 罚款!禁入!不适!索赔!

摘要
11月20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宣布对黄有龙、赵薇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黄有龙、赵薇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月20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宣布对黄有龙、赵薇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黄有龙、赵薇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很显然,这是针对赵薇“空手套白狼”的“万家文化收购案”,管理层给黄有龙、赵薇夫妇送上的又一道紧箍咒。而根据上交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上交所给黄有龙、赵薇夫妇的“空手套白狼”行为定下了“五宗罪”:一、龙薇传媒未审慎筹划收购事项、未充分提示终止风险,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二、龙薇传媒披露控制权转让事项的筹资计划和安排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如此一来,黄有龙、赵薇夫妇受到上交所的纪律处分也是罪有应得。

  实际上,上交所给予黄有龙、赵薇夫妇的纪律处分可以算是姗姗来迟了。因为早在今年411日,证监会已经就“万家文化收购案”的“空手套白狼”问题给黄有龙、赵薇夫妇开出了罚单。这其中就包括对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正是由于有了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出台在先,因此,上交所的纪律处分更像是对证监会处罚决定的落实。或者是从纪律处分层面所进行的一个补充。这也意味着对黄有龙、赵薇夫妇的“空手套白狼”事件,从纪律处分到行政处罚,一个都没少。

  “一个都没少”的还有相关的监管措施,比如罚款、禁入、不适、索赔等。一是罚款,总计120万元,但这已经是目前法律法规下的最高处罚了。二是禁入,市场禁入5年,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三是不适,即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一条与“禁入”措施相匹配。四是索赔,就是投资者依法向赵薇等人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从9月中旬开庭的情况看,有多达440位投资者向赵薇等提出控诉,索赔金额达到5585万元。

  应该说,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投资者维权意识淡薄的原因,“赵薇们”的违法违规行为所受到的惩处总体说来还是偏轻的。不过,也正是由于多种监管措施的全面出击,这对于“赵薇们”也构成一定的震慑力。如,尽管罚款金额不高,但由于处罚决定的作出,投资者可以依法维权了,而投资者索赔的金额显然远远超出了证监会的处罚金额,并且投资者维权意识越强烈,索赔金额就会越大。又比如,市场的禁入以及“不适”的认定,这就直接意味着当事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甚至就连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监高职务也不能担任。这对于“赵薇们”来说具有一定的震慑意义。

  也正是基于罚款、禁入、不适、索赔等监管与投资者保护措施一个都不能少所带来的震慑作用,这就提醒“赵薇们”进入证券市场,要遵纪守法。虽然证券市场充满了利益诱惑,而且由于法制建设不完善的原因,也给“赵薇们”提供了可乘之机,但在监管的面前,还请别自作聪明,尤其是在如今大数据监管的情况下,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际上很难逃过监管者的法眼。一旦真的落入法网,面对一个都不能少的“罚款、禁入、不适、索赔”,这也足够“赵薇们”来“喝一壶”的。更何况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法律法规也会越来越走向完善,因此,对于“赵薇们”来说,需要牢记的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当然,“赵薇案”再一次被上交所推向前台,这也再一次提醒投资者,在生活中追星可以,但在投资市场,追星一定要小心。投资者不要被明星的“光环”所引诱。因为在证券市场,明星的“光环”本身就是一个陷阱,黄有龙、赵薇夫妇“空手套白狼”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而经过了黄有龙、赵薇夫妇的“空手套白狼”事件后,投资者需要吃一堑长一智,让自己成熟起来,做一个理性的投资者。

关键词阅读:赵薇 罚款 禁入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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