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为什么港股日跌90%也不停牌?

摘要
与A股滥停牌相比,港股形成鲜明反差:港交所个股即便一日暴跌90%,既不会停牌,也不会有人谩骂,更不会有人抢反弹,这就是港股制度先进性以及市场成熟性的重要体现。

  为什么港股日跌90%也不停牌?

  ——2018港交所停复牌新规

  A股滥停牌相比,港股形成鲜明反差:港交所个股即便一日暴跌90%,既不会停牌,也不会有人谩骂,更不会有人抢反弹,这就是港股制度先进性以及市场成熟性的重要体现。

  2017627日午市收盘之前,多只港股突然“闪崩”、股价“腰斩”。当天收盘时共有12只主板和4只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价跌幅超过50%。这批暴跌的港股,多为股价不足1港元的仙股。

  其中,汉华专业服务(08193.HK)、中国集成控股(01027.HK),这两只仙股当天跌幅均超过90%,其流通市值一天之内灰飞烟灭。这是港股历史上比较罕见的一幕。

  汉华专业服务27日收盘价0.064港元,比上一交易日收盘价(0.97港元)大跌93.40%,流通市值从47.12亿港元暴跌至3.11亿港元。尽管如此,汉华专业服务并未停牌,而且次日(28日)继续正常交易,次日再跌34.37%,收于0.042港元。29日、30日照常交易,却无人“抢反弹”。

  同样,中国集成控股27日收盘价0.016港元,较上一交易日收盘价(0.28港元)大跌94.29%,其流通市值从210亿港元暴跌至12亿港元。次日未停牌,直至30日收于0.013港元,也无人“抢反弹”。

  面对某些个股一个交易日之内大跌90%,为什么港股监管方及投资者会如此从容而淡定?事实上,港股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机构市”,它不仅废除了涨跌停板制,而且还实行了T+0的回转交易,更重要的是,它尊重市场机制及供求规律,尊重投资者的真实交易,尊重“买者自负”,并尽量保证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和可持续性。

  201881日港交所新修订《上市规则》,其中对“短暫停牌或停牌”作了明确规定与约束。很显然,这是港交所对发行人维持其证券上市地位所必须承担的“持续责任”。

  本章所载的持续责任,主要是为了确保维持一个公平及有秩序的证券市场,以及所有市场人士可同时获悉相同的资料。如发行人不遵守持续责任,这可能导致本所对发行人证券停牌或除牌,以及采取纪律行动。

  本所均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随时指令任何证券短暂停牌或停牌,又或将任何证券除牌:

  1)本所认为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证券数量不足;或者

  2)本所认为发行人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以保证其证券可继续上市;或

  3)本所认为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

  本所可将已连续停牌18个月的证券除牌(退市,即终止上市)。

  申请短暂停牌或停牌,由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并须附有发行人希望本所在决定其要求时加以考虑的具体理由作为支持。

  只有在衡量有关各方利益后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方可采取短暂停牌或停牌措施。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有关发行人发出公告,比不适当或不合理的短暂停牌或停牌更为可取,因为后者会妨碍市场的正常运作。除非本所认为要求短暂停牌或停牌的理由合理,否则,只要求发行人刊发一项澄清公告。发行人如不能发出该项澄清公告,本所或会展开纪律程序,对发行人及其董事采取根据《上市规则》可施加的制裁。

  要求短暂停牌或停牌的发行人有责任让本所确信,有关短暫停牌或停牌的决定是适当的。本所有责任就所有在本所上市的证券,维持一个公平而有秩序的交易市场;除遇有特殊情况外,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应该持续进行。

  证券如已短暫停牌或停牌,复牌程序将视情况而定,本所保留附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的权利。发行人一般须公布短暫停牌或停牌的理由以及预计复牌的时间。在若干情况下(如因等待公告而须短暫停牌),作出公告后将尽快复牌。在其他情况下,停牌将会持续,直至发行人符合所有有关规定为止。如停牌持续较长时间,而发行人并未采取适当的行动以恢复其上市地位,则可能导致本所将其除牌。

  任何证券短暫停牌或停牌的时间均应尽可能短。发行人有责任确保在刊发适当的公告后,或其当初根据《上市规则》要求短暫停牌或停牌的具体理由不再适用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复牌买卖。本所认为,若短暫停牌或停牌超过完全必要的时间,则会使市场不能被合理地使用,防碍了市场的正常运作。

  在短暫停牌或停牌期间,发行人须向本所通知下列信息:任何影响到发行人当初根据《上市规则》要求短暫停牌或停牌所持理由的情况变化;发行人希望本所在决定应否继续短暫停牌或停牌时加以考虑的其他理由。

  本所有权指令短暫停牌或停牌中的证券复牌,尤其是本所可采取以下措施:要求发行人按本所全权指令的条款和期限刊发公告,表示其短暫停牌或停牌证券将复牌;公告刊发后,本所可指令其证券复牌。在本所刊登发行人短暫停牌或停牌证券将行复牌的公告后,指令其证券复牌。

  反对其证券复牌的发行人有责任令本所确信将其证券继续短暫停牌或停牌是适当的。

  上市地位可能会在未遭停牌的情况下予以撤销。本所可刊发公告,载明该发行人的名称,并列明限期,以便该发行人在限期内对引致该等情况的事项作出补救。本所如认为行当,将暂停发行人证券的买卖。如发行人未能于指定限期内对该等事项作出补救,本所可将其除牌。本所可将任何对该等事项作出补救的建议当作新申请人的上市申请一样处理,而在该情况下,发行人必须符合上市规则所列新上市申请的规定;或在本所刊发公告通知将发行人除牌后,取消其证券的上市地位。

关键词阅读:港股 停牌?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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