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证监会降低再融资门槛 多个问题须引起重视

摘要
近期监管部门不断推出新的举措。

  近期监管部门不断推出新的举措。如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下称“再融资新规”),并与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此次证监会推出再融资新规,某种意义上也是降低了再融资的门槛,由此,上市公司再融资格局或发生裂变。

  再融资新规有两大亮点,一是明确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综合考虑资金状况、资产负债结构等的基础上,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定增募集到的资金,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到的资金的30%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当前,为数不少的民营上市公司面临股权质押危机,纾解其资金困境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能够融资还债,对民营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亮点二即是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间间隔缩短至6个月。去年2月17日的监管问答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如今,其间隔期则至6个月。这也意味着,同样是再融资,与原先相比,募资可提前一年时间到帐。

  实际上,在《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同样涉及到上市公司再融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如果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10 倍,不仅没有6个月的间隔期限制,而且证监会在审核时还将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这一方面可提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提升其再融资的积极性。

  无论是上市公司首发融资,还是挂牌后的再融资,都是资本市场发挥其融资功能的体现。此次证监会通过再融资新规与股份回购等方式,支持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亦无可厚非。而且,目前的市场处于低位,参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融资成本较低。虽然像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有锁定期的要求,并且今后在减持上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通过配股或优先股的方式融资,背后的限制则少得多。因此,再融资新规实施后,上市公司或将掀起再融资的热潮,特别是对于民营上市公司而言或更是如此,上市公司再融资将迎来全新的格局。

  个人以为,此次证监会降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有几个方面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一,募资可全部或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还债,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与降低财务成本,但上市公司也有可能以补充流动资金之名,行大肆圈钱之实。如此,无形中将增加市场资金面上的压力。而且,允许募资还债,并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反而会有可能放大上市公司举债的冲动。

  其二,再融资间隔期缩短其6个月,明显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但也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无节制的圈钱。此前,市场上就曾出现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刚到位,就着手启动再次融资的现象,并且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

  其三,回购股份可融资回购金额10倍的资金,个中存在套利空间。回购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价的稳定,也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可融资回购金额10倍的资金,那么上市公司就有可能为了融资而实施回购,这明显有违股份回购的初衷。而且,也不能排除上市公司低位回购,然后再高价融资的可能,一高一低之间,存在明显的套利空间。

  因此,降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还须做到有章可循。比如对于业绩较差、净资产收益率低的上市公司,可对其融资规模适当进行限制。对于频繁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应逐步提高间隔期。此外,对于回购股份再融资的套利问题,也须制订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阅读:证监会 再融资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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