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已水到渠成

摘要
印花税是对纸质合同、凭证印制等发生成本征收的一种税种,那么证券股票交易早就实行电子化、无纸化交易了,印花税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本源意义。

  一个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引爆社会舆论与股市。折射出市场对于取消一些印花税项目的诉求,比如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印花税进入我的概念印象里还有一件小事情。就在许多年前,在打扫去世爷爷辈老人房间时,发现了民国时期的一沓地契合同,打开观看时发现每一份地契上都贴着一张精美的类似今天邮票样子的东西,原来是印花税。

  透过现象看本质。印花税的本源意义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书立合同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当然,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道理非常简单,在经济交易中往往需要使用纸质合同、凭证等,这些纸质合同凭证设计印制、纸张本身都是有成本的,这就需要征收一些税收来承担这些费用。这也就是印花税往往贴在合同凭证上的原因。

  1624年世界上首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中国北洋政府于1912年10月正式公布了《印花税法》,并于1913年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征收印花税的起始。

  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对书立、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印花税。

  这次《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股市震荡走势下,有声音建议减免证券交易印花税,以提振股市。但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依然维持1‰税率不变。这已经成为《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的焦点问题。

  从印花税本源起始概念定义看,取消印花税有其内在必然性。印花税是对纸质合同、凭证印制等发生成本征收的一种税种,那么证券股票交易早就实行电子化、无纸化交易了,印花税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本源意义。

  从财政收入的承载力看,2017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567亿元;而今年1-3月,全国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7.3%,比去年同期还加快了2.6个百分点。由于中国股市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较弱,承担着沉重的融资功能,发新股多,分红率低。又因为不成熟等原因,绝大多数中国股民形同韭菜,如此现实背景下还要收取印花税,实在说不过去。2015年股灾以来,股票印花税连年下跌,至今已只有区区1000亿多点,相比于17万亿多的财政收入,连零头都不到,取消后无妨大局。但对中国股市,却是雪中送炭的大利好。

  从全球税收发展趋势来看,美国发起的这轮大幅度减税政策已经波及全球,世界各国都在磨刀霍霍。包括降低股票市场的各种税负已经在行动。

  自中国股市诞生以来,从深圳市场开始,投资者便一直在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开始的单边征收发展到后来的双向征收,再到后来又改成单边征收,只收卖方的。税率也从最初的千分之六调降至千分之五、千分之四、千分之三,直到2008年9月后的千分之一,而且稳定在了单边征收。可以看到,虽然几经反复,甚至还经历过“半夜鸡叫”,但总体降税趋势是明确的。

  国际国内大减税趋势发展到如今,彻底取消卖出方单边收取千分之一的印花税貌似已经水到渠成。何不顺应民意,顺应市场,顺势而为呢?

关键词阅读:余丰慧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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