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股份制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从股份制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关键,是以产权制度的清晰和法治化为基础的实质性资本社会化。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背景下,从股份制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之间存在一个逻辑链条:股份制——对资本的消极扬弃与积极扬弃——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条逻辑链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从股份制到资本扬弃。股份制的发展阶段将经历从资本的消极扬弃到资本的积极扬弃,而资本的积极扬弃实际上就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产生的“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制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所促成的生产关系调整变革。第二,从资本扬弃达到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按照资本主义积累历史趋势的视角下马克思对私有制两个层次的认识,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小生产私有制的否定,而资本扬弃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自身破壳而出的对原所有制的否定,即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第三,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这一过程的结局,其实质决不是重建私有制,而是在资本社会化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由此观之,股份制的创新在适应生产力的轨道上,实际上是贡献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尤其在历史视角和供给侧创新的视角下,“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最为重要的实现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其必然性,这一逻辑在理论上可说是贯通无阻的。

  然而,与此同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各国的这一进程也必然会面对种种阻滞。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导向下,我国从股份制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之间,实践上的阻滞至少来自于两大方面:第一,重建个人所有制目标下的私人产权,虽已进入宪法保障范畴,但并未充分到位。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当中,明确规定“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而相应地如果对“个人财产”的入宪进行观察,对其相关保护规定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实际上在“法治”环境概念下,很客观地形成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不利与阻滞因素。第二,国有的和集体的土地资源等财产范畴,目前尚没有纳入股份制范畴的全面解决方案,改革之路上“攻坚克难”的大量的考验与此相关。未来资本的社会化如何较全面地顺利纳入“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法治化保障范畴和形成解放生产力的巨大正面效应,中国仍任重道远,但将有望以此为全人类的升级发展和文明进步,作出中国自己的卓越贡献。

  中国支持“现代国家治理”的现代市场体系的产权制度基石,已可以在混合所有制概念上明确。混合所有制是内在于标准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框架的,其中某一企业股权的来源,可以把国的、民的、公的、私的、内的、外的都“混在一起”而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中国在“后来居上”的现代化进程中,要更多依靠以这样的产权基石而合成一个现代化市场体系,搞活企业,以求将和平发展、和平崛起之路越走越宽。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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