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坤维:IPO制度也需支持科技创新

摘要
日前国务院发布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有关文件,资本市场的IPO制度也不能墨守成规,需要与时俱进的改革,适应新的形势。

  日前国务院发布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有关文件,资本市场的IPO制度也不能墨守成规,需要与时俱进的改革,适应新的形势。

  通知指出,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资本市场面临新的挑战,尤其是IPO如何适应新的环境是一个急迫的问题。

  为了化解IPO堰塞湖,目前IPO申报有一个窗口指导,那就是8000万元的年度利润,从化解IPO堰塞湖来说,这一指标可以让很多公司望而却步,快速降低IPO堰塞湖的堰塞,但事情总会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这一利润指标让很多科技公司无缘IPO,让更多的周期股获得机会。

  8000万元年度利润,对于像券商、银行、化工等周期行业来说并不难达到,但是对于初创期的科技公司来说,是一个难以企及的高度,很多公司年度利润在3000万元左右,但是成长率十分惊人,年化增长率可以达到30%,可是因为8000万元的利润红线让他们望而却步,被排除在IPO队伍之外。

  支持创新企业融资上市融资是国家大政方针,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既然允许未能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那么就应该取消科技创新型企业8000万元的利润窗口指导红线,让更多科技公司上市融资。

  投资股市投资的是未来而不是现在,更不是过去,我们股市上市标准最大问题就在于太看重过去而不看重未来,所以周期股公司占比太大,股市缺少活力,不像美国股市具有较大的兼容性,看重的是未来,因此吸引了世界很多科技公司前往挂牌,香港交易所也开始反思IPO制度,吸引更多的科技独角兽公司前往挂牌上市交易,而不是追逐周期大盘股。

  A也不能落后于时代,需要及时的修改有关制度,完善创新型科技公司挂牌制度,扶持创新科技公司上市。

  但是一个市场一段时间内新增资金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对于新股的接纳有一个度,IPO不可能无限制增加,如果IPO无限制增加就会导致二级市场下跌,这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对于IPO公司就应该有所取舍,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质地行业,不分科技还是周期股,管他三七二十一猛发新股,那是得不偿失的,市场不可能承载那么多IPO,代价就是二级市场的不断下跌。

  资本市场是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要把资源配置给更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公司,在审核制度下,笔者认为对于银行、基础化工、保险、券商等应该从严掌握,不让他们占用过多的资源,而是腾出资源让更多人的优质科技股上市。

  像中小银行本身就是经营雷同,不具有任何差异化发展优势,融资数量也比较大,但排队公司却比较多,目前大部分银行都是出于破净状态,市盈率较低,中小银行按照市净率发行,实际上发行价格是偏高的,只不过是得益于炒新预期才能够发行成功,如果整体市场环境不改变弱势形态,上市以后下跌跌破净资产可能是大概率事件,等于是上市就是买套,这样的股票上市有多少意义呢,是不是可以从严审核,逼迫中小银行退出排队队伍。

  未来国家竞争优势不在于中小银行遍地开花,而在于科技实力,科技创新,扶持科技创新是资本市场的重大使命,可市场金融资源就那么多,怎么办?一个市场有取舍才会有赢家,没有取舍那只能是一团糟,可以考虑切断周期股上市融资,腾出资源给创新型企业上市。

  美国近年来已经没有券商和中小银行上市,而是有大量科技独角兽公司上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妨借鉴。

关键词阅读:资本市场 科技创新 IPO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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