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钜:股权激励的公司和个人业绩

  从2005年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金发科技始,截至2018年7月31日,A股有1305家上市公司共公告了股权激励方案2106起,其中已实施的1692起,占比80.3%,停止实施和方案未通过的有302起,占比14.3%,另有32起正在实施过程中。从股权激励方式看,目前A股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限制性股票(占比63.2%)、股票期权(占比36.6%)、股票增值权(占比1.2%)三种。限制性股票要求激励对象必须满足一些解锁条件(如年限、业绩)才能售出,股票期权要求激励对象满足一些行权条件(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才可行权,股票增值权则是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规定数量股票差价所带来的收益,但享有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方式在市场上占比较低。

  从股权激励方案发布的时间轴上看,2016年月均股权激励方案22.7起,2017年月均股权激励方案37.3起,2018年至今月均股权激励方案为40起。2017年以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月均数量明显增加,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动机和目标是比较明确的,即激励员工、留住人才,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从行业分布看,计算机、电子、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医药生物等成为股权激励的重点行业,占比合计近50%。我们认为,以人为核心资产的高新技术行业更需要股权激励来留住管理层和技术骨干。

  从股权激励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情况看,绝大多数股权激励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在3%以下,这些股权激励方案占所有方案的73.1%;股权激励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达5%以上的方案数仅占8.3%。2018年7月份,股权激励力度大的方案涌现,7月份股权激励方案为45起,其中股权激励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达3%以上的方案为16起,占比达到35.6%。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过程需要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公告股权激励草案、中国证监会备案、股东大会等多个时间窗口,但从影响上市公司行为的角度看,草案公告日、授予日、行权日(解锁日)和出售日是四个非常重要的时点。草案公告日是投资者最早了解到上市公司要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时间,授予日则是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要求上市公司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的时间点。一般自授予日起到第一个可行权日(可解锁日)的时间间隔为一年,由于激励对象不止一个人,并且每个人可能分多次行权和出售,行权日(解锁日)和出售日的具体时间无法统一。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从各自“业绩”出发对上述时点的股价有不同诉求。从历史至今的草案公告日和授予日的统计样本来看,市场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表现出积极的反应,草案公告日当天的平均超额收益率为0.97%,授予日当天的平均超额收益率为0.40%,均存在正的超额收益,构成有效的投资时点。另外,股权激励授予日的买点安全边际较高,而且相比草案公告日的时点更易把握(一般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一个月左右)。

  授予日股价: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公司业绩。对于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有期权估值法和简化为“立即授予但没有限制的股份支付”两种常见方式,若想减少股权激励费用,公司会倾向于用期权估值法,即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股价-每股期权成本-授予价格;对于股票期权的价值,目前上市公司普遍采用B-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期权价值和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期权执行价、剩余存续期限、无风险利率、股票价格波动率等参数密切相关。总体来看,股权激励成本方面:在其他参数一定的情况下,授予日股价越高,股权激励成本越高,期权执行价格(对限制性股票来讲是授予价格)越低,股权激励成本也越高。所以对公司业绩来讲,压低授予日股价可以降低期权价值,进而减少公司费用。

  行权日股价:公司诉求与个人诉求有区别。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显然,价差越大,能抵扣的费用就越多,所以就上市公司业绩角度来讲,也希望行权价越高越好。从个人所得税角度看,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次股票期权行权(解锁)的日期,行权日股价等于或略高于期权执行价格,这样既不影响行权(这里仅指影响行权的市场条件),个人所得税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出售日股价:对个人而言越高越好。对股权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而言,最优的情形是:(1)在行权日/解锁日之前压低股价,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硬币的另一面是,上市公司可以抵扣的所得税也少了)。(2)在可行权日之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统一行动行权(比方说给予一定日期范围),而在统一行权期之后释放利好拉升股价,股权激励对象抛售获利。

关键词阅读:股权激励 A股 行权 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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