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格力电器中报分红是不是中小投资者的胜利?

摘要
以格力电器中报分红为例,由于格力集团的持股基本上可以认定是不流通的,所以,格力电器股价的涨跌对格力集团的影响不大,如此一来,格力集团得到6.6亿元的红利就表现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但中小投资者却不一样。

  随着8月份的过去,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也宣告结束。虽然半年报并非是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旺季,但仍然还是有少数上市公司推出了利润分配预案。并且极个别公司推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还受到市场的关注。这其中就包括格力电器8月30日晚间推出的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的现金分配预案。

  实际上,格力电器中报分红并不令人意外,这只是兑现该公司“中报分红”的承诺而已。今年4月25日晚,格力电器发布2017年年报,但该公司却推出了“不分红也不送转股”的利润分配预案。结果市场哗然,股民因此炸开了锅,以至深交所还为此向格力电器发出了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此,4月26日晚,格力电器就表示将进行2018年度中期分红。因此,格力电器中报分红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那么,格力电器中报分红这是不是中小投资者的胜利呢?事实恐怕并非如此。虽然在格力电器分红的问题上,深交所举起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旗帜,虽然格力电器也终于分红了,但中小投资者并不是格力电器分红的真正赢家。在格力电器公布分红预案后,舆论很快就表示董明珠将收获2600万元。很显然,董明珠是格力电器现金分红的赢家。

  不过,董明珠并不是最大的赢家。虽然董明珠收获2600万元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但董明珠并不是格力电器股票上持股最多的人,她甚至都没有进入前十大股东之列。前十大股东的分红显然都比董明珠多,而最大的赢家无疑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无疑。通过中报分红,珠海格力集团可得到红利约6.6亿元。因此,就格力电器的中报分红来说,尽管交易所高举“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旗帜,但最终不过是“为客杀鸡”,中小投资者不过就是喝点汤水而已,真正的利益还被大股东们拿走了。

  当然,这里存在着持股比例不同的问题。因为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高,而中小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低。这种说法似乎并无不妥。但问题是,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并不代表大股东出钱多,中小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也并不代表中小股东出钱少。因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持股都是低价认购,而公众投资者都是高溢价认购。如此一来,尽管公众投资者最终拿出的资金远比控股股东多得多,但最终持股仍然是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更多的股份,而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只是持股上市公司很少的股份。这也决定了出钱多的公众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过程中得到的回报始终都小于控股股东等大股东及原始股东。这是由股市制度的不公平决定的。

  实际上,在现金分红的问题上,制度的不公平不限于此。还是以格力电器中报分红为例,由于格力集团的持股基本上可以认定是不流通的,所以,格力电器股价的涨跌对格力集团的影响不大,如此一来,格力集团得到6.6亿元的红利就表现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但中小投资者却不一样。在格力电器正式分红的时候,首先要对股价进行除息,虽然投资者得到了每股0.60元的红利,但投资者持有的格力电器股价却要同步扣减0.60元,经过如此除息之后,投资者并没有真正“得到”利益。不仅如此,0.60元的红利还要计征10%或者是20% 的红利税,这意味着投资者每股还要亏损0.06元或0.12元。也就是说,格力电器轰轰烈烈的分红,中小投资者不仅没有得到实惠,相反每股还要倒出0.06元或0.12元的红利税。这就是格力电器现金分红给予中小投资者的“回报”。

  也正因如此,格力电器中报分红并不能认为是中小投资者的胜利。虽然现金分红的本意是回报投资者,但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特别是红利税的征收,这就使得中小投资者注定难成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受益者。因此,真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真要让现金分红成为对中小投资者的回报,这就有必要对当前的股市制度作出修改与完善,而当务之急则是要取消红利税。否则,现金分红回报的就只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大股东。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分红不是回报而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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