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奇:金融的气数

摘要
观一叶而知秋。这段时间,像无还本续贷、地方政府债风险权重从20%调降至0等举措,如果等不来后续的制度改进,很难让市场乐观面对。关键时刻,一时苟且,便种下不详之根。

  作者简介:李义奇,河南南阳人,金融学博士,教授,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导 言

  现代金融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立了大功,也实现了大发展。其核心是契约、规则、制度,是法制。虽然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过程可圈可点,但目前立法的步伐似乎放慢了,一些基本的金融行为,至今仍缺乏法律规范。

  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壮大,是在政府主导下,政府信用背书下实现的。但是,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行政资源和政策资源的运用,是为推动更加深入彻底的市场化争取空间,是权宜之计。建立和完善各项金融法律和制度仍需不断推进。

  金融体系的基础

  金融是货币的借贷。就经济主体来讲,金融实现的是资源的跨时配置。就整个经济体来讲,金融是在空间上配置资源。金融工具是货币的道具,货币是实物的道具。金融以钱来推动经济。

  银行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基础。无论是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还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银行不仅是商业组织,它还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基础设施。因为,货币是银行提供的,支付结算体系是银行提供的,各式各样花里胡哨的金融游戏,最终都要到银行体系里了结,到银行体系结算,将钱存在银行账户里。说银行是整个金融体系的本,不过分。

  区分传统金融和现代金融

  如果找一个节点,用货币金融史上,银行货币取代金属货币,以及其背后的货币金融制度变迁为分界,可以把金融分为传统金融和现代金融。

  拿银行的业务为例,在金属货币流通时期,银行以及银行这一类的机构,诸如钱庄、票号等,都是自己有钱了,才能向外发放贷款。我们称这类金融业务为传统金融。传统金融活动的规模,以存量资金为前提,传统金融的作用是“有钱用在刀刃上”,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在银行货币流通时期,银行的债务凭证就是货币,银行可以主动负债,可以“凭空”发放贷款,然后形成存款。由于银行自身资产负债表的变化,银行可以通过信贷形式(或债务形式)向市场提供流通和支付手段,银行的贷款业务创造了存款货币,我们称这类业务为现代金融。现代金融活动的规模,理论上以社会信用需求量为前提,金融的作用,除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外,还可促进资源的有效发掘与利用,促进经济增长。

  传统金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而现代金融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传统金融运行的门槛较低,有钱便可放贷,人人可为之。而现代金融的门槛较高,现代金融背后,是体系化的规则、契约、制度、文化等等。是法律、规则、契约以及市场文化,支撑着现代金融。

  现代金融的诞生

  改革开放已经走过四十年。如果说这四十年,有什么重大变化,放在数千年中华文明史上来考量,就是现代金融。这玩意儿我们老祖宗的历史上没有。

  有文字记载,中国就有借贷。《周礼》上就有记载。几千年来,借贷在中国历史上绵延不断,甚至可以追溯到西汉时,已经有专门从事借贷的机构。但那些都是传统金融的范畴。最早出现在中国宋代的纸币,显然也不是银行货币。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迅速建立起来的现代金融体系,尚未成型便被抗战和解放战争吞没,除制造了人类历史骇人听闻的通货膨胀外,很快便随着新中国的成立,销声匿迹了。不算数。新中国成立后,银行只是出纳机关,财政的附庸。

  真正的现代金融,在中国,起始于改革开放。

  现代金融的起源,在西方,大概在17世纪。人家是400年的发展史,我们是40年。所以,不应对中国当前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治理,有过多的抱怨。当然,也不要对我们的金融在国际市场上的表现,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比如人民币国际化、某某国际化什么的。否则,面对一个泥足巨人,希望它经风受雨,是不负责任的。

  财政与金融

  一般来讲,财政和金融,各有各的路数,不宜放在一起比较的。但在中国是个例外。国有金融制度安排,使国有金融成为政府的钱袋子。金融和财政一起,是政府的两个钱袋子,左口袋和右口袋,当然可以调剂使用,也可以混着使用。哪个口袋用着方便,就顺便多用一些,也是人之常情。

  想想前几天,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士,关于财政与金融关系的争论,着实是太认真了些。按捺不住。其实他们的前辈,那些高明的领导,早就释然了。他们甚至在国外同行面前吹嘘货币银行的奥秘,得意其内,忘形于外,似在目前。

  银行系统迅速上升的资源配置能力

  也难怪他们得意。在改革开放初期,现代金融是出了大力的,功不可没。

  改革开放初期,银行系统的资源配置能力迅速上升。如果用1979年国内信贷为基数,到1991年,12年间,银行机构的信贷余额增长了20多倍,平均每年递增22.37%。同期GDP名义值平均每年增速为17.3%(按不变价为9.67%)。而同期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速约11%。按名义值计,同期银行信贷每年增速,超过名义GDP的5个百分点。而同期财政收入每年增速,低于名义GDP的6个百分点。

  如果算绝对值,用年度财政收入与年度信贷增量比较。1979年,财政收入为1068亿,当年信贷增长为192亿,金融增量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为18%。到1995年,财政收入为6200亿,而同期信贷增量为10600亿,金融增量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为171%。年度信贷增量超过同期财政收入,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特征,中国的经济学家好像没有关注到这一点。其实,这是一个很过分的数字,世界上主要国家,在经济正常的年分里,似乎没有国家信贷增量超过同期财政收入的情况。印象中,日本在经济成长期,金融增量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最高达到80%左右,而美国,这一数字最高值在50%左右。

  我们知道,银行的钱是“凭空”来的,俗称央行印票子。印多了就会发生通货膨胀,这是客观规律。改革开放开始后的前15年,虽然在1985、1988、1994发生了几次明显的通货膨胀,但总体上,物价形势可控,且较快地平复下来。印了这么多的票子,没有发生恶性通货膨胀,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我国改革的初始条件中,与其他类似国家(前苏联东欧国家)不同,改革初期,我国经济处于一种低货币化的状态。比如,俄罗斯1990年时M2/GDP为100%,我国1978年时这一数字为25%。这一特殊国情的政策含义是,货币超额发行而无过大通货膨胀压力。二是改革开放释放的生产力,GDP快速增长,迅速吸纳了市场上多余的货币。

  金融业的大发展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量超过财政收入的情况,从1990年开始,一直到1999年才扭转过来,大约10年时间。此后,个别年份(2003年、2009年)外,财政收入维持了大于银行信贷增量的较为正常的状态。大家可以观察,如果后续再有信贷增量大于当年财政收入的情况,接下来发生恶性通货膨胀的概率,很大。

  客观地讲,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市场化的早期,相对充裕的货币供给,对于发现市场机会、促成市场交易达成,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因为那个时候的市场面对着更大的不确定性,更不完备的合同,不完善的法律和执法等,缺少中介,没有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货币的及时出现,面对面即时结清,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人们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有利于人们果断抓住瞬息万变的市场机会。缺少货币,就没有办法去活跃经过文革洗劫早已千疮百孔的市场。所以说,改革初期人民银行以信用贷款方式向专业银行投放基础货币,专业银行以执行信贷计划的方式向国有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再以国有企业采购和发放工资渠道流向社会。相对充裕的货币供给,客观上起到了活跃市场、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业实现了大发展。用M2/GDP衡量,1990年为81.92%,1995年接近100%,2010年达到180.78%,2015年为205.75%。货币供应(金融资产)扩张速度,远远快于GDP增长速度。四十年来,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来,业务量的快速扩张以及刚性保护的利差收入,金融业表现抢眼。金融业玩得很嗨,金融成为大家仰慕的焦点。稍有实力的央企,都有金融板块;不少领导家的孩子,都在金融从业。

  技术进步取代不了金融机构

  近两年来,这种状态有转变的迹象。

  社会舆论喧闹一时,说是互联网金融和支付宝等将替代银行。马云曾经讲,“银行不改变,支付宝就改变银行。”那是他不懂事。他不知道,支付宝等寄生在银行机构、以及以银行为主体的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之上。宿主没有了,寄生者还能活吗?

  反问一下。如果技术应用能够提高效率,银行等金融机构会比任何机构都有优势和能力,将先进的技术装配到它们的业务条线上去。希望技术进步取代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金融越来越多的暮气,老大不堪之势,不是也不可能是互联网带来的。

  金融的核心

  金融的核心是契约、规则、制度,是法制。

  简单地讲,金融就是一个人将自己的东西借给了另一个人,后者承诺将来偿还。只有在前者预期到后者能够到期偿还本息的情况下,这笔业务才能发生。如何让有钱人能够确信借款人能够到期还本付息呢?熟人社会需要经验,更大的范围则需要法律和制度保障。

  现代金融的奥秘,有一部分是,初始放贷人可能没有钱,但它们还是可以通过现代金融制度,通过贷款创造出存款(银行货币)来。显然,限制它们“无中生有”的能力,更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和完善的制度。

  现代金融的便利性,基于各种场景下,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各种合约(金融工具),能够在市场上转让交易。这些需要更为复杂的法律和制度架构。

  没有周全的制度、铁一般的纪律、必须执行的契约、严格的执法,就不会有现代金融。现代金融,核心是规则,而不是苟且从权。

  但是,中国在金融方面的法律和治理,与其庞大的金融体量,似乎对不上。举个例子,伦敦金融城的从业人员中,从事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支持性服务的人员,占伦敦金融城从业人员总量的23%左右。而北京金融街这一比例是3%左右。伦敦金融城管理的金融机构资产总量约为8万亿英镑,北京金融街管理的金融机构资产近100万亿人民币,北京略大于伦敦。同样的体量,相关领域从业人员数量上的巨大差距,正好说明,我们的金融市场上秩序的维系,依靠法律和契约的程度,远远低于国际水准。是什么替代了法律和契约治理,在维系我们庞大的金融市场秩序呢?大家都心知肚明。是政策和行政权威。发生了纠纷和争议了怎么办?在英国主要依靠仲裁和法院,而在中国可能主要依靠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开会解决。谁官大谁说了算,谁能把话讲得更圆谁便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支持,这大概是我们这里纠纷解决通行的规则。

  这是有历史传统的。

  彭慕兰在《大分流》中,涉及到东西之间的金融分岔处。在应对战争需要的财政需求解决方面,南宋政府通过发行纸币解决,而西方国家却在寻求不断改进债券发行。这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是,纸币不用偿还、回收,而债券需要还本付息。纸币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威,简便易行。债券虽然同样依靠政府的信用,但它还要受到法律和市场纪律的约束,复杂且大家不易买账。相信在中国古代皇帝眼里,能直接伸手拿到世上有的他们想要的东西,向民间借债这种丢份儿且麻烦的事,他们连想都不会想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和中国各自的金融技术,造就了不同的金融制度与市场文化。在此后的几百年里,一个发生了工业革命,走向现代化,另一个在传统里继续打转转儿。

  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金融法制建设也是可圈可点。

  改革初期的金融法制建设,以急用先行为特点。198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确立中央银行制度。随后《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相继出台。

  为适应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需要,1995年相继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8年通过了《证券法》,2001年通过了《信托法》。这一时期国务院也陆续制定发布了《外汇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等。

  2003年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反洗钱法》先后颁布,一些前期公布的法律如《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外汇管理条例》等先后修改。后来又于2013年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2014年出台了《存款保险条例》。

  如果说中国的金融立法已经能够撑起现代金融体系的框架,不知道业界是否认可。

  近几年金融立法的步伐好似慢了下来。一些基本的金融行为,至今仍缺乏法律规范。比如《放贷人条例》,一波多折,多少年过去了,至今仍没有出台。什么原因,不清楚。

  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

  我们是否需要耐心?

  作为学生,我们有现成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参考,有捷径可走。但是,一个大国,要用几十年的时间走过别人几百年里走过的路程,难度可想而知。在金融立法的成绩光环下,也露出一些小问题。比如,沿用部门立法习惯,金融立法也是行政部门主导,与市场需求有一定的距离。金融法律比较宽泛和粗线条,执法机构权力过大,对金融机构保护过多,对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关注和保护不够。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完备,一些新的现象和一些老的问题没有适用法律。

  政策与制度比较

  总要有权威,提供秩序,以维持金融市场正常运行。当基于法律的制度缺位时,基于行政力量的秩序提供者,政策,以及政策背后的行政权威,自然替代了法律和制度。

  政策与制度比较,一是政策可因时因地而宜,政策易变,设想一种游戏,规则经常变,这样的游戏还会有人玩吗?没效率。二是政策易被有权者机会主义行事,籍政策之名行偷窃之实,不公平。三是政策替代法律和制度,只能是权宜之计,长久下去,是非常危险的。

  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壮大,是在政府主导下,政府信用背书下实现的。政府主导金融发展,国际上有成功案例,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自己也有不少成功案例。比如1999-2006年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安排。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实行政策性剥离,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接收。到2004-2005年期间,采取的方式是国有银行政策性剥离,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接收、自负盈亏。后来实行国有银行商业化剥离,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购买、自负盈亏。循序渐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实现市场化。为后来十余年银行以及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行政手段和政策是有必要的,甚至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行政资源和政策资源的运用,是为推动更加深入彻底的市场化争取空间,是权宜之计。否则,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如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政策资源,依靠个人经验、知识、判断和管理,江郎才尽、力不从心,早晚的事。

  观一叶而知秋。这段时间,像无还本续贷、地方政府债风险权重从20%调降至0等举措,如果等不来后续的制度改进,很难让市场乐观面对。关键时刻,一时苟且,便种下不详之根。

  改革四十年,金融方面也是人物辈出。俗话讲,法行人从法,法败法从人。当前建立和完善各项金融法律和制度,还是得靠人。像朱镕基总理当年那些金融前辈,不少还是值得景仰的。

  蓦然回首,竟无可名状。

  

  

  

关键词阅读:金融 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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