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国企、政府机关平均工资竟是私营单位1.62倍!

摘要
 国有企业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薪酬远远高于私营企业,它是中国经济中的一种病,而且病得不轻。这种病必须治,而且要尽快治愈!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同比名义增长10.0%,实际增长8.2%;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同比名义增长6.8%,实际增长5.0%。

  非私营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是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1.62倍。更加值得关注的是,非私营单位人员平均工资以每年10%的增速增长,而私营单位低于非私营单位的3.2个百分点。

  非私营单位包括公有企业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是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1.62倍。无论从平均工资的绝对额看,还是从增速看,国有企业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都远远高于私营企业。

  而私营企业对国家贡献的税收与就业都远远高于国有企业。情况已经非常明显了,国有企业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劳动力结构之间的分配中远远高于私营企业劳动力。如果把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作为市场经济的内生动力与发动机的话,显然给这个发动机供应的动力燃料严重不足,而给非发动机供应的燃料过高。

  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放缓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从宏观经济分析,这几年经济增速已经放缓至6.7%,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私营企业基本是度日如年,濒临破产倒闭边缘。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工资不可能大幅度增长,放缓甚至下降都是必然的。

  令人纳闷的是,国有企业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竟然呈现10%的两位数增长,高于GDP增速3.2个百分点。如此逆经济低迷的大环境而增长工资,着实有点大逆不道。这几年背离经济规律,甚至背离基本常识的事情何以如此之多呢?

  那么,发达国家的美国国有企业与政府机关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私营企业之间比较如何呢?

  美国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是1990年11月5日生效的《联邦公务员可比性工资法案》(FEPCA),以私企为参照的美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就是该法案规定的。其中明确规定:(3) 联邦政府公务员必须与同一地区私人企业同等工作性质的职工工资标准一致(Federal pay rates be comparable with non-Federal pay rates for the same levels of work within the same local pay area);(4) 必须彻底消除任何联邦政府公务员与私营企业职工工资不平等的现象(Any existing pay disparities between Federal and non-Federal employees should be completely eliminated)。

  由于美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私企,所以,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制定参照以往的私企标准,从程序上就决定了公务员工资低于私企,因为私企工资在先,公务员工资在后,公务员工资总是"马后炮",公务员工资标准比私企落后1-2年。

  我们还可以从2008年12月2日美国劳工部长、预算局长和人事局长联合签署的给国会的《公务员工资补偿报告》中了解美国公务员和私企工资的差距。这份报告提出了给公务员工资补偿的原则:"只有在美国某一地区公务员工资低于私企职工工资5%以上的情况下,公务员的工资才可得到补偿。" 并特别强调,补偿标准为工资的3.52-4.20%。公务员工资低于私企5%以上才给予补偿,而且补偿额却低于5%,也就是说,公务员工资补偿后的标准仍低于私企。

  一个在美国国有企业就业的朋友说,美国国有企业基本执行公务员的薪酬待遇。

  发达国家在薪酬待遇上执行一个原则是,工作稳定,职业安全系数高,收入有保障,即中国所说的铁饭碗,那么薪酬待遇水平就低一些。反之,就高一些。

  对于中国国有企业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远远高于私营企业,必须具体分析。前者主要高在哪里呢?客观地讲,目前政府机关、一些事业单位的薪酬待遇并不算高。这个事实必须承认。主要高在国有企业,其中尤以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最高。国有垄断性特别是金融企业的畸高薪酬拉高了非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这也再次证明这几年降低国有企业过高薪酬的政策基本没有落实,反而越降越高了。降低国有企业过高薪酬措施,又一次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国有企业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薪酬远远高于私营企业,它是中国经济中的一种病,而且病得不轻。这种病必须治,而且要尽快治愈!

关键词阅读:非私营单位 私营单位 经济病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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