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英:A股敞开退市之门 中小投资者权益应放首位

  [摘要] 退市常态化大势所趋,这对于乱象频发已有多年的A股市场,宜急不宜缓,但在急的同时,更有必要在具体细则上下功夫,避免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文/杨国英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明确,标志着A股退市制度已进入全覆盖的新阶段。

  7月27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决定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明确,从既定退市制度的改革流程上讲,在预料之中。今年3月初,证监会已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而从明显加快的推进节奏上讲,又与近期引发极大负面影响的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密切相关。

  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是深化A股退市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由此标志着A股退市制度进入全覆盖的新阶段—包括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强制退市),被动退市中又涵盖了涉及财务不达标的强制退市以及涉及重大违法的强制退市。

  过去3年,伴随着A股指数的大幅下跌,绝大多数A股上市公司尤其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泡沫已经被挤出了许多,故而,当下退市制度的全覆盖以及强化执行,无论是对大盘的影响、还是对广大投资者的冲击,其压力相较3年前已经减轻了许多。

  退市制度的全覆盖,有助于A股市场的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毕竟,一个有进有出的市场,才是健康的市场;对重大违法不再是选择性退市更不再是一罚了之,而是强制退市,这不仅有利于A股市场的公平建设,更可以极大程度地避免权力寻租。

  退市制度的全覆盖,本质上是对A股市场负责任,更是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任。但是,在具体细则上,还是有必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不能因为所谓的保护投资者利益,该退市的不退市—如此,A股市场会成为僵化的市场,A股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中长期利益更得不到根本的保护;同样,也不能为了退市而退市,更不能在强制退市过程中,将原本大股东违法违规理应承担的责任,最终由上市公司包括广大中小股东一起来承担。

  退市全覆盖须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首先,必须尽快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和建立集体诉讼制度,让以欺诈手段上市、违法违规经营的大股东和管理层付出巨大代价,再让上市公司承担损失,否则,对广大中小投资者不公平;其次,尽快建立退市纠纷和损失赔偿等方面的受理机制,让退市导致利益受损的各方拥有畅通的表达渠道,明晰具体的受理流程。

  最后,必须彻底杜绝地方政府对所辖上市公司退市的干扰。今年以来,A股多家上市公司的业绩爆雷、大股东股权质押冲击红线更是频频发生,但随后市场遗憾地发现,多个地方政府调动地方财政以及地方国企予以解救,不仅严重违背了A股市场基本的市场规则,更弱化了监管部门的政策信用。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今年以来,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基础上,已有5家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或处于退市程序中。未来,退市常态化大势所趋,这对于乱象频发已有多年的A股市场,宜急不宜缓,但在急的同时,更有必要在具体细则上下功夫,避免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家)

关键词阅读:退市制度 退市程序 中小投资者 A股市场 A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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