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鹏:区块链能解决问题疫苗吗 深入行业才知用处大

摘要
把中检院的检测技术形成一个公链,共享其检测疫苗的技术,申报参与公链的机构组织,需要具备审查的资质,例如地方的科研机构等,审查的过程以智能合约方式触发。参与了审查可以以中检院公链的token以激励。

  程智鹏诗曰:

  伤风夺命犬疯咬,童趣茁生恨疫苗。

  莫道无良天在看,事在人为赖技超。

  今天早晨,不出意外地看到了泰康生物一字板跌停了。如果没有预料错误,过几个跌停板以后,泰康生物应该也会申请停牌。从目前的一些网站非官方的解读来看,这一群疫苗巨头的背后利益链很大,梳理起来细思极恐,唯有天黑路滑,社会复杂,城市套路深,我想回农村的感叹。

  问题是,即使回到农村,孩子还是得打疫苗不是?所以,决不能放过这群渣滓,必须与之斗争到底。

  群情激奋的时候,我那一刻深深地感受到区块链技术的重要性。不过,在讨论区块链技术能否去对抗这种造假事件的时候,已经有对区块链技术有了解的人士一瓢冷水泼过来——区块链不能完全解决这样的问题!

  按照对区块链技术有了解的相关人士的思路,区块链在疫苗供应链上应用,可以通过RFID标签录入、读取、识别,然后将公钥给医生,私钥归疫苗接种的监护人。疫苗从生产、质检、入库、出库、流通、接种等各环节都登记在区块链上,保证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无法篡改,以防作假。这个是一个粗放式的思路。在这个思路里,最大的破绽依然是疫苗本身没有上链,我们所能追溯到的,只能是RFID标签,你怎么知道RFID标签背后的疫苗是合格还是不合格的?

  这项技术毕竟是一个信息技术,你能追溯到信息源头,但是你并不能防止放到链上的信息是真实的。你能把握的是数据,而不能把握人的行为本身。人家给你放个假的上去,你能如之奈何?

  这个思考问题的方式虽然看似有其道理,但是本质上是一种抬杠式的思维。原因在于,区块链技术可以溯源能够帮助我们去监督企业不能作假,并没有说要彻底解决企业作假的问题。此前有古话,人在做,天在看,这个是个自嘲式的说法,因为老天即使看见了,你也没办法知道老天看见了什么。现在说,人在做,区块链在看,虽然我不保证能够防止你,但是我能保证我能抓到你。

  正如我们在城市中都安装了监控,监控并不能防止犯罪本身。但是监控的目的在于能够有效地追踪犯罪行为,使得犯罪分子不敢轻动。

  所以,我们还是回到行业本身,回到事实本身,来思考一下区块链技术到底应该如何植入。

  这里此前,我在看到这个疫苗问题的时候,第一个反应就是如果区块链技术早就加以应用,这群孙子一个都跑不了。然而随后一想,就说在疫苗上加溯源码这个事情,不用区块链技术其实也能做到,只不过区块链技术不能把信息改变,更加可靠而已。

  溯源对于监管是绝对重要,不管是对上溯源还是对下溯源。然而事实上,即使是非区块链技术的电子监管码作为溯源的工具,在中国医疗行业的应用中推行十分困难。这是为什么呢?从一件往事说起。

  2016年1月底,国家食药监总局收回了此前交由阿里健康运营的全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权。

  原因是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药品零售企业,一纸诉状告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应立即停止。理由是阿里健康利用这些药品监管数据自己也卖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其他药品销售企业是不正常竞争。同时推行电子监管码属于重复建设,极大增加了药企销售企业的负担。

  另外,传统的电子监管码在疫苗的供应链中还会被更改,其背后一样有深刻的原因。疫苗的供应链路线是: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疾控中心(省市县各级)→接种单位。疫苗销售企业为追逐利益,力图走量将疫苗销售给疾控部门、接种单位。而疾控部门、接种单位部分人员也乐得狼狈为奸,从中获利。

  这里可以看到,传统的电子监管码,因为数据会引起不正当竞争,而且其会被供应链下端为求利益而篡改,对其监管使用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这个是传统的电子监管码不能回避的问题。所以对于数据的公平处理,防止其会干扰市场的情况,区块链技术成了一个不二的选择。而阿里这样的企业,虽然有很多区块链技术的专利,只要在数据开放这个环节不能做到,他们的区块链技术价值是要打折扣的。

  在这里,我们骤然间看到了区块链技术在这个领域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环节,还是监管环节。很多抓破了脑袋都想不通,为什么那么多问题疫苗可以流入市场,监管的机构都是饭桶不成?

  这个就说来话长了。

  所有企业上市销售的疫苗,均需报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签发。疫苗批签发作为一项科学有效的疫苗监管制度,是WHO要求的国家疫苗监管的六项职能之一,广泛应用于世界多个国家。在国家疫苗管理体系中,批签发作为疫苗上市使用前最后一道关口,确保疫苗安全有效。我国从2006年1月1日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即每批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的制度。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不得上市或者进口。

  但是从强制性检验审核的内容来说,批签发之前有两件事要做,一是确定疫苗的安全性,一是确定疫苗的有效性。安全性全部批次都查,即每批疫苗均做无菌和异常毒性检查,该两项检验项目由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的授权药检机构承担,结果汇总至中检院统一签发。但有效性只有5%的批次会被查。此外,资料审核的重点侧重于每批疫苗生产的一致性。

  “批批检”的疫苗其实只是批批检安全性,并不是有效性。有朋友会问了,为什么不能批批检有效性呢?答案很简单,因为但如果每一支疫苗、每一个检测项在批签发时都检,可能检测完,疫苗的有效期已经过去大半,这也完全不现实。

  所以,从企业打的如意算盘来看,大概应该是,打了我疫苗打不死人,毕竟被狗咬发狂犬病还有破伤风什么的事件本来是小概率事件,所以我就可以偷工减料,假冒伪劣了。而如果出现了问题,反正有很多公知,比如方舟子啊,和菜头啊,会给我们帮民众科普,那是偶然现象,要认倒霉。

  从逻辑来说,如果其违法成本过高,是有极大的威慑力的。比如美国,如果出现了卖伪劣制药的情况,那是要罚的你倾家荡产的。如果想活命,可以出售自己的专利技术,有良知的人去做这件事。把其专利技术共享,也许未尝不是区块链精神的一种呢?

  但我们如果运用区块链的思维,例如,把中检院的检测技术形成一个公链,共享其检测疫苗的技术,申报参与公链的机构组织,需要具备审查的资质,例如地方的科研机构等,审查的过程以智能合约方式触发。参与了审查可以以中检院公链的token以激励。

  办法总是有的,只不过最后这个办法,是我个人的畅想,以目前中国的环境来看,还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即使如此,仅仅是溯源这一项,区块链技术就能对问题疫苗,乃至于医药行业的溯源产生巨大的效用。

  这样的一个技术,依然是值得我们去拥抱,去实践的。

关键词阅读:区块链 问题疫苗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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