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虹含:砥砺金融改革回望 新时代奋蹄扬帆

摘要
中国金融业在改革中稳步健康发展,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中国金融改革也经历了诸多困境,改革期间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中国金融不断深化改革的发展历程也是中国金融业艰难成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金融业逐步在摸索中走向成熟。第一,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金融业在改革中稳步健康发展,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中国金融改革也经历了诸多困境,改革期间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中国金融不断深化改革的发展历程也是中国金融业艰难成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金融业逐步在摸索中走向成熟。第一,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强化金融机构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恢复和建立了大量金融机构。1978年以前,我国基本上只有一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肩负着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让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驶中央银行的职能。此后,逐步恢复和设立了中、农、工、建四大银行,恢复和重新组建了交通银行,同时成立了一大批非银行金融机构。从此,我国逐步形成了中央银行体制,金融组织体系由单一银行体制转变为复合银行体制。1992年成立证监会。1993年末,中央银行职能发生转变,货币政策趋于理性。1994年,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1995年,将四大行从法律上定位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997年,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1998年成立保监会。2003年成立银监会,年底选择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2018年3月13日,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

  至今,金融组织体系改革日臻完善,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2006年至2017年我国金融机构数量见表1。

  表1 2006年至2017年我国金融机构数量

  金融机构类型

  2017

  2015

  2010

  2006

  政策性银行

  3

  3

  3

  3

  大型商业银行

  5

  5

  5

  5

  邮政储蓄银行

  1

  1

  1

  1

  股份制商业银行

  12

  12

  12

  1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4

  4

  4

  4

  城市商业银行

  134

  133

  147

  113

  住房储蓄银行

  1

  1

  0

  0

  民营银行

  15

  5

  0

  0

  农村商业银行

  1172

  859

  85

  13

  农村合作银行

  37

  71

  223

  80

  农村信用社

  1054

  1373

  2646

  19348

  村镇银行

  1502

  1311

  349

  0

  贷款公司

  13

  14

  9

  0

  农村资金互助社

  48

  48

  37

  0

  外资法人金融机构

  39

  40

  40

  14

  信托公司

  68

  68

  63

  54

  金融租赁公司

  66

  47

  17

  6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242

  224

  107

  70

  汽车金融公司

  25

  25

  13

  7

  消费金融公司

  21

  12

  4

  0

  货币经纪公司

  5

  5

  4

  1

  其他金融机构

  8

  1

  0

  0

  数据来源:银监会年报

第二,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

  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改革思路是先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市场化。1995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放开银行间拆借利率,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此后,债券市场利率、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也逐步实现市场化。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性一步,这意味着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利率将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决定,从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更大作用。  

  自2015年以后,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增添了新内容。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全面发展的进程中,一些潜在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不合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不成熟,市场内部割裂现象严重,导致利率联动效应较弱,利率传导机制不健全,进而使得在利率放开由市场供求决定之后,其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不合理。二是,银行和企业的金融风险持续增加。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既是一个关键环节,也是一个薄弱环节。在这个过程中,银行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强,金融风险不断升高。银行作为企业的主要筹资渠道,企业面临的风险也会随之增加。三是金融创新动力不足。我国的银行业基本属于垄断行业,其金融创新动力长期不足。利率的市场化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权,但因为银行业的垄断地位,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可能因此增加。此外,我国金融业的经营制度也是造成金融创新动力不足的关键,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制度,使得金融业行业内的联系性较弱,协同合作的机会较少,限制了金融产品的创新。

第三,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后,在1981~1993年期间,我国实施的是双重汇率制度。1994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自此开始实行以市场为基础、有管制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中国宣布汇改,并正式走向浮动汇率安排。近十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在2015年的“811汇改”之后,这种态势愈发明显。自2005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一直存在升值压力,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修改人民币中间价生成机制,使得人民币在当日快速贬值近2%。

  “811汇改”开启了民币汇率机制改革的序幕,提高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有利于人民币汇率能够跟随国内国际宏观环境的变化,从而使得我国汇率由市场供求决定;有利于维护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便于中国人民银行在美联储紧缩货币政策时采取反方向政策操作,从而缓解以美元指数为代表的外部汇率冲击;有利于增强人民币的公信力,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满足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进而提高我国的福利水平。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人民币汇率有望实现更大的波动率,真正实现市场主导下的双向波动。

第四,金融监管体制日益成熟。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呈渐进式发展的,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1982年,我国金融监管主要是采取行政监管,专业性的监管手段相对较弱。1982年~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金融监管职责开始专门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模式开始确立。但是,这一阶段是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初期,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是依托于行政体制和权力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而过多的行政干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1998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继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挂牌成立。至此,中国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正式形成。2008年我国我国开始探索目标监管模式。

  近年来,面对金融风险积累、金融创新加速和金融自由化加深的背景,我国的金融体系在不断的变革,在监控金融创新、弥补监管疏漏、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和防范化解风险等多方面做出了新规范。此外,中国金融监管更加专业化,与国际接轨。在银行监管方面,将“巴塞尔协议”作为主要标准,使自己的资本监管和风险监管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证券业监管方面,将证券市场由为国企改革服务转向了为上市公司治理服务,而且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作为监管核心。2017年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2018年3月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新的“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格局至此形成。  

  伴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监管亟待补齐短板。在实际工作中,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暴露出了以下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金融监管领域仍存在监管真空。由于我国金融采取的是分业监管,没有针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管目标和原则,容易造成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对于新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的情况,也缺少相对完善的监管原则和规范,存在监管空白地带。二是金融监管方式有待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注重在市场准入和经营状况等方面的监管,而在防范金融风险和处理问题金融机构方面缺少可操作性的监管规范,不利于我国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金融监管的法制化和信息化程度较低。我国金融的立法总是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新兴的金融业务模式有很多监管漏洞可以钻。此外,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自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首家代表处以来,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在不断地加深。2001年,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迅速增加。保险业是中国金融最早开放的领域,在加入WTO之后快速开放。2003年,我国基本取消外资保险业务的地域限制,同时允许外资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业务方面已基本享受国民待遇。截至2016年,我国的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共57家。2015年10月,中欧国际交易所成立。同年,启动沪港通试点,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RQFⅡ)试点。2015年11月30日,人民币被纳入到SDR货币篮子,所占权重为10.92%,这意味着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加快。截止到2015年年末,中国银行业包括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

  2018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超十项金融开放重磅措施。其中,包括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放宽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等六项措施将在6月底落实,而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不在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等五项措施将在年底推出。此外,易纲还表示争取在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这一次,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力度堪称历史之最。

关键词阅读:金融改革 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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