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对股市“老油条”应实行“顶格处罚”

摘要
曾经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受过查处的不法人员,再次现身市场,触碰法律底线,恣意实施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现象。这些人实际上已经成了股市里的“老油条”,对于他们确实需要从严从重惩处,甚至执行“顶格处罚”。

  在证监会6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了证监会部署2018年第二批专项执法行动事宜。根据常德鹏介绍,近一时期,证监会和交易所在线索处理和市场监控中发现,一批曾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受过查处的不法人员,再次现身市场,触碰法律底线,恣意实施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为此,证监会稽查部门依托执法大数据系统,专门对曾被证监会查处的违法主体进行了集中搜索排查,锁定了18起有“老面孔”主体参与的典型案件。按照“精准立案、精准查处、精准打击”的执法原则,证监会稽查部门近日集中部署2018年第二批专项执法行动,调配全系统执法力量重点查办这18起案件。

  曾经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受过查处的不法人员,再次现身市场,触碰法律底线,恣意实施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现象。这些人实际上已经成了股市里的“老油条”,对于他们确实需要从严从重惩处,甚至执行“顶格处罚”。

  这些“老油条”卷土重来,对市场的危害更大,影响也更加恶劣。一方面表明他们根本就没有把监管放在眼里,是对监管的一种藐视。毕竟这些“老油条”是有过前科的。这些人如今又重操旧业,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吸取教训,二是没有把监管太当一回事,毕竟目前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有的比较轻,给违法违规者一种挠痒痒的感觉。因此导致违法违规者对监管表示藐视。比如,今年5月6日受到证监会处罚的廖英强,就公开表示将1亿多元的罚款视为做广告,这无疑是对监管的公开挑衅。在这方面,廖英强可以说是这些违法违规者中的一个典型。也正因如此,这些人的卷土重来,其对市场的影响显然更加恶劣。

  另一方面,这些“老油条”卷土重来,对市场的危害也会更大。这些“老油条”卷土重来,在违法违规方面可以说是轻车熟路,有着丰富的作案经脸,因此他们的作案也许更具隐蔽性,涉及面也更广,危害性也更强。正如常德鹏所介绍的那样,这些案件的违法主体,一是利用他人账户,通过“马甲”掩护,隐蔽变换违法身份;二是通过虚构业务环节、拉长操作链条、销毁藏匿交易痕迹等多种方式,升级违法手段,掩饰相关违法活动;三是涉案金额巨大,行为手法凶悍,严重影响市场稳定。比如,有的操纵市场案件累计交易金额超过100亿元,获利金额达7000万元。

  也正因如此,证监会部署2018年第二批专项执法行动来针对这些股市“老油条”显然是很有必要的。并且由于证监会已经锁定重点查办的18起案件,相信这18起案件查个水落石出将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不过,既然这次专门针对的是股市“老油条”,所以对于“老油条”们的查处也没有必要客气,务必要从重处理,尽可能地采取“顶格处罚”措施,不然,恐怕很难对“老油条”们产生震慑作用,让“老油条”们进一步轻视当下的股市监管。

  之所以要采取“顶格处罚”,关键在于目前的《证券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本身就存在处罚不力的问题,《证券法》在很大程度上沦为了“豆腐法”,已不适应目前股市发展的需要。实际上,“老油条”们之所以敢于成为“再犯”甚至成为“惯犯”,原因就在于违法犯罪成本低廉的缘故,如果在执法的过程中再不能从重处理的话,对于违法违规者确实没有了震慑力,就当成了挠痒痒。也正因如此,对于违法违规者,必须从重处罚,特别是执行顶格处罚。虽然有的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也只是60万元,但对于有违法收入所得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之外,还可以罚款1倍~5倍。如果执行5倍罚款,对于有的案件来说,没罚金额还是不低的。

  而在执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必须移送公案机关,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让违法违规者体验几年牢狱之灾。虽然在刑事责任方面,目前法律的判处也是比较轻,但加判几年牢狱之灾,总比不追究刑事责任要好得多。

  此外,对于“同案犯”也应一并予以重处。目前的证券违法犯罪,显然已经告别单兵作战阶段,而成为一种团伙作案。比如,有的违法主体利用身份优势,或从事内幕交易,或超比例持股不披露,或恶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对于这样的违法犯罪,显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它至少涉及到上市公司层面的一些人与事。那么在查处“老油条”时,这些“同案犯”也应一并查处,并同样从重处理、顶格处罚。这对于“同案犯”们也是一种震慑。

关键词阅读:股市 “老油条” “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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