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明星纳税应戴上紧箍咒

摘要
全国人大审议的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已明确提出: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一修法正式生效,那么,明星的税负将会大幅提高,这将充分体现“均贫富”的个税功能。

  明星纳税应戴上紧箍咒

  ——个税修法有利于“均贫富”

  前一阵子,媒体曝光明星采用“阴阳合同”偷税逃税的丑闻事件,并不断发酵,一周后,国家税务总局63日做出回应,表示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随后,国家税务总局也迅速制定新规回应,20186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这将给演职人员纳税戴上紧箍咒,明星偷税将更加困难。

  2017年底,福布斯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收入最高的10位明星的合计收入超过22亿元人民币,比2015年增长了166%。影星成龙以3.3亿元人民币的收入名列榜首,范冰冰和周杰伦紧随其后,收入分别为3亿和2.6亿。中国明星最高收入榜单前十分别是:成龙以3.3亿位居榜首,范冰冰紧随其后,收入为3亿,周杰伦则是2.6亿。杨洋、鹿晗则分别为2.4亿和2.1亿。前十名还有杨幂、Angelababy、赵丽颖、刘涛和吴亦凡,收入分别为2亿、2亿、1.9亿、1.8亿和1.5亿。

  另据《中国名人商业价值榜》披露,2016年中国明星收入榜单,前十名的收入总和近 17 亿元,前三十名的收入超过了 35 亿元,前五十名的收入近 50 亿元。其中收入过亿元的名人共有 14 位,他们的收入总和(21 亿 4810 万元)占榜单总收入的 30.27%,而且不包含名人名下的投资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范冰冰以 2.44亿元拔得头筹,鹿晗收入 1. 816亿元位居第二,周杰伦以 1.815亿元收入排名第三。榜单入选门槛是 2500 万元,榜单统计的时间范围是 2016 1 1 日至 2016 12 31 日,收入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监制费用、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用和活动费用等。

  实际上,针对偷税逃税案件的高发领域及人群,早在20172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通知,明确提出将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同时,针对主要演员索要的天价片酬,20179月,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规定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近年来中国明星收入不仅居高不下,而且收入来源多元化。归纳起来看,中国明星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1)明星代言广告。拍几秒钟的广告,有的明星单个广告报酬高达三、五百万元。

  2)明星演出市场。《中国电影明星片酬权力榜TOP30》,电影片酬超过8000万元的目前只有成龙和周润发,而片酬在2000万元以上的明星则包括刘德华、黄渤、陈坤、彭于晏、王宝强、吴亦凡等16位明星,其中,除了白百何之外,所有明星均为男性。范冰冰的电影片酬在1500万元左右。

  明星除了以演职员身份拍电影电视、开演唱会之外,还有不菲的娱乐节目出场费,以及民间歌手比赛评委费。韩国明星黄致列曾在韩国电视节目中爆料,中国综艺节目的出场费可以“看作是韩国的100倍”。数据显示,《奔跑吧兄弟》中,邓超一集的收入是100万人民币左右。

  3)明星开办公司。比方,天眼查显示,自20134月至今,范冰冰共担任5家公司法人,分别是美涛佳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美丽宫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4)明星投资股权。在演视明星中,不乏玩资本、玩股权的高手,但他们中有一些人利用明星的社会地位及影响力,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进行股权倒腾,从中牟取暴利,有人甚至企图将自己的空壳演艺公司估值数十亿或上百亿,然后塞进上市公司,让股民买单。

  对于上述收入应如何纳税?实际上,我国的税法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少数“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的不诚信,以及不道德的合谋,使得阴阳合同泛滥,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当然,税务部门的稽核与征缴也存在效率与能力的明显漏洞,使得少数明星偷税逃税有恃无恐。我们相信,中国税务机构改革后,税收征缴与稽核的有效性及威慑力一定会大幅提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刚出台的《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明星收入应按以下方法分类纳税

  1)明星从签约影视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2)明星影视片酬、商业广告收入、演唱会收入、担任选秀评审报酬,以及参加娱乐节目的出场费等,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税;

  3)明星成立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税;

  4)明星设立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或股权转让所得,必须缴费企业所得税;

  5)明星个人股权投资:明星作为股民,买卖沪深交易所挂牌股票的净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明星作为股权投资者或个人股东,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应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明星从签约影视公司获得股权激励:当明星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当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7)明星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税;

  8)明星出书获得的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缴税;

  9)明星肖像权获得的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税;

  10)明星个人房产出租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税;

  11)明星出售房产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税;

  12)明星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缴税。

  正在全国人大审议的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已明确提出: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一修法正式生效,那么,明星的税负将会大幅提高,这将充分体现“均贫富”的个税功能。

  刚颁布的《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纳税义务人:取得报酬的演职员,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取得的所得,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项目。

  扣缴义务人:向演职员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支付演职员报酬的同时,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规定扣缴或预扣个人所得税。

  扣缴人缴税时限: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应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报酬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补缴时限: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扣缴税款的,演职员应在取得报酬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演出所在地或者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偷税逃税处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义务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以处罚;演职员偷税情节恶劣,或者被第三次查出偷税的,除税务机关对其依法惩处外,文化行政部门可据情节轻重停止其演出活动半年至一年。

关键词阅读:明星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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