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启动违规处分程序 对常山药业案的查处不能ED

摘要
常山药业事件在周末有了进一步的发酵。根据深交所5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动态》,深交所在就常山药业公告中称声的“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的数据来源与准确性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已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违规处分程序。这体现出深交所在加强日常监管中雷厉风行的一面。

  常山药业事件在周末有了进一步的发酵。根据深交所5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动态》,深交所在就常山药业公告中称声的“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的数据来源与准确性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已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违规处分程序。这体现出深交所在加强日常监管中雷厉风行的一面。

  对常山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启动违规处分程序,这是很有必要的。虽然常山药业有关“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的公告一经发布后,在市场上引起哄动,舆论集中对“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这一说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不过,经深交所认定,常山药业的公告涉嫌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事实也确实如此。面对市场的质疑与深交所的问询,虽然常山药业表示相关数据来源于国信证券20145月底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但却无法证实数据的准确性。如此一来,这就违背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中的第2.1条与2.2条的规定,尤其是第2.2条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很显然,常山药业并没有按此规定来办理。

  不仅如此,在常山药业不实公告的误导下,常山药业股票出现大幅上涨的走势,其中516日,股价涨停、17日也一度涨停,全天最终上涨9.6,两天累计上涨20.56%。而就在公司股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517日,公司高管高树华、丁建文、黄国盛减持了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包括董事长高树华的女儿高会霞在内,四人共减持1008万股,减持金额约8800万元。其中,常山药业控股股东、董事长高树华减持了675万股,高会霞减持了259万股,董事、副总经理丁建文减持50万股,副总经理黄国胜减持了24.7万股。

  上述四人的减持行为,显然又违犯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为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与第 4.2.18条规定,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等有关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而高树华等四人的减持就发生在公告的第二天,因此,当事人的减持又构成违规。

  而既然违犯了相关的规定,当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何况,常山药业事件在市场上影响极大,而且公司股价出现了明显的异常波动,给投资者带来了明显的投资损失,因此,对于常山药业以及董事长高树华等人的违规行为,绝对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应依据法规来进行查处。因此,深交所第一时间对常山药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违规处分程序,这是很有必要的。

  不过,对常山药业事件如果仅仅只是局限于违规处分的话,显然是不够的。毕竟处分与查处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同。处分通常是一种纪律处分,而处分的方式往往也就是谴责、批评、公开批评之类,这不仅对当事人起不到惩处的作用,对其他人以及后来者也起不到震慑作用。所以,处分只是查处的第一步,重要的还是要落实在第二步,即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而根据常山药业及高树华等人违规的事实,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证监会对当事人的处罚至少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高树华等高管予以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对常山药业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从处罚的角度来说,上述处罚或许有些轻,但这种处罚可以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投资者有了证监会的“处罚令”之后,可以依法对常山药业及高树华等当事人提起索赔,这样可以部分解决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这是在现行法律法规背景下,证监会“处罚令”的又一层意义了。

关键词阅读:违规处分程序 常山药业案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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