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如何让上市公司不做“铁公鸡”

摘要
上市20年连续19年未分红的浪莎股份终于“拨毛”了。4月23日晚间,该上市公司披露了2017年报。尽管营业收入与实现的净利润均出现不错的增长,但这并不是关注的重点,其利润分配方案更吸引眼球:10派0.60元(含税,下同)。

  上市20年连续19年未分红的浪莎股份终于“拨毛”了。4月23日晚间,该上市公司披露了2017年报。尽管营业收入与实现的净利润均出现不错的增长,但这并不是关注的重点,其利润分配方案更吸引眼球:10派0.60元(含税,下同)。浪莎股份实现“历史性”的分红,显然与监管部门的持续敲打不无关系。

  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一样,现金分红亦成为上市公司的“老大难”问题。而为了促使上市公司分红,为了让股市“铁公鸡”“下蛋”,监管部门没少操心,但从近些年的情形看,虽然每年实施分红的上市公司多了,分红金额也提高了,分红上市公司的占比也提升了,但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仍然是市场的一大热点。

  综合来看,股市“铁公鸡”主要有如下几类。一类是业绩连年亏损,不存在未分配利润,没有利润可分配的上市公司。这样的上市公司自身生存都比较困难,或披“星”戴“帽”,或存在退市的风险,当然无暇顾及分红。另一类是上市公司能够实现盈利,但由于日常经营中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一旦实施现金分红,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因而甘愿做“铁公鸡”选择不分红。对于这样的“铁公鸡”,显然是情有可原的。还有一类“铁公鸡”,每年实现盈利,也存在巨额的未分配利润,但就是不愿向股东进行分红。这样的上市公司不仅没有回报股东的意识,也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铁公鸡”。

  当然,股市“铁公鸡”还存在一种例外的情形。即上市公司每年实现的盈利并不少,也存在巨额的未分配利润,每年也向股东进补放分红,但分红的金额少得可怜。比如前不久因利润分配方案闹得沸沸扬扬的某银行上市公司,最初的分配方案为10送2股红股并派现0.3元(含税,下同)。由于送红股视同派发股息需要缴纳红利税,且由于红利税实施差别化征收,其短线投资者参与分红,将出现倒贴钱的闹剧。这样的利润分配方案,哪还谈得上是向股东分红?

  即使是该上市公司后来将利润分配方案修改为10转增2派0.90元,也是值得商榷的。2017年度,该上市公司实现每股收益1.365元,可以说业绩非常不错。但其现金分红却只有每股0.09元,每股分红金额占每股收益的6.59%。这样的上市公司,应算是另一种形式的“铁公鸡”。对于这样的“铁公鸡”,同样应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目前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监管,主要靠《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这一规章制度,其中能够制约上市公司的条款即为,如果上市公司拟实现再融资(包括配股、公开发行、发行可转债等),须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条件。但该条款对那些没有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毫无约束力。而监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另一大招,即为下发关注函。事实上,今年以来,对不分红的“铁公鸡”,沪深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并不少见,但在促进上市公司分红方面,其效果却是相当有限的。

  对于股市“铁公鸡”,特别是有能力却不分红的“铁公鸡”,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是不可或缺的。让有能力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不做“铁公鸡”,除了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外,笔者以为还可采取如下措施。其一是建立上市公司“铁公鸡”的公示制度。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沪深交易所可将那些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晒一晒,曝曝光,在增加其市场“知名度”的同时,记入上市公司“铁公鸡”档案。其二,将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也与现金分红进行挂钩。目前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大有泛滥成灾之势,也催生出诸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方面的问题,并且,某些上市公司的长时间停牌,也涉嫌剥夺了投资者的交易权。对于股市“铁公鸡”,其重组方案上会审核时,建议重组委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如果有了这些组合措施,相信上市公司都不愿做“铁公鸡”了。

关键词阅读: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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