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鹏:token到底属于什么?股权?债权?还是期权?

摘要
关于token有一段这样的描述,如果问token是什么,比如去肯德基麦当劳消费完了,有一个票据,证明消费过,这就可以算token。

  程智鹏诗曰:

  欲辨名实若云中,横观竖探各不同。

  愿得燧人照大地,照日革新浣苍穹。

  5月5日,荣格财经程智鹏参加了“国际区块链创新应用DAPP设计大赛”的会场活动。在会场活动中,听了陈菜根先生关于《区块链第一性原理》的分享。陈菜根先生在分享过程中,关于token有一段这样的描述,如果问token是什么,比如去肯德基麦当劳消费完了,有一个票据,证明消费过,这就可以算token。当然,陈先生这个说法是没有错的,但是如果将此定义为区块链行业中的token,就有很多耐人寻味的问题,值得细细琢磨了。

  笔者在和陈先生交流的过程中,先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疑问,“就证券而言,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股票,债券,期货单,这些都属于有价证券,而发票,车船票,都属于无价证券。其中,无价证券是不具备交易增值属性的,例如,某人花钱去购买车票船票,就不能拿着这些车船票去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否则即是违法的,所谓黄牛,票贩子。从法理来说,无价证券不具备交易属性,那区块链行业中的token,就不能算是无价证券。但如果是有价证券,token到底属于什么?股权?债权?还是期权?”

  陈先生思考以后,认为这个问题在不同环境中有不同的表现,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学术性的问题,希望可以以后探讨。主持人说,对于新生的事物,也许需要跳出传统行业的框架的定义。笔者对此表示赞同,只是这个认知还是需要逐渐明确。回家途中,疑问在笔者心中萦绕,所以决定好好地探索一番。

  网上此前似乎没有人认真探讨过这个问题,有的人说,token可以是股权、债权、期权的任何东西,笔者认为这种言论很不负责。须知,股权,债权,期权所对应的法律属性是不一样的。以股权为例,有的人说IPO后的股权只能享受分红的红利,殊不知股权是可以达到控制公司的重要工具。但是很显然,这个属性在token上是不适用的。如果是债权,债权具有强制性,具有强制赔付的要求,而token则不然,君不见若干ICO发行了代币以后归零,投资人的钱则血本无归,如果是债权,可以申请强制赔付,但是明显token不具备这样的性质。如果是期权,有时效性,期权到期后,要进行行权,而token则是一直都在的,当然,token在发行之前,可以协议权益转换,但是这个和传统期权明显不一样,所以它也不是期权。如果做更多延伸,说token是基金?也不像。所以这个问题会让人纠结不已。

  之所以繁琐地讨论这一组问题,其实问题很深刻。因为这里涉及到token如果自性质定义属性,向上则要追溯监管的责任,如果无法定义性质,就很难找到监管的对象。笔者带着这个疑问,请教了著名经济学者金岩石老师,金岩石老师告诉笔者:“通证,是区块链的‘局部货币’。”金岩石老师这一解答,使得笔者跳出了此前的关于证券圈子。

  token之所以会被翻译为代币,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如果从token的另一个属性看的话,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以及世界货币,这五个职能都具备。而如果但从证券的角度看,token不管定义成哪一种有价证券,都是不对的,所以不能定义为证券,只能是一种具备货币属性的“代币”。而且,就国家的发行的货币而言,是以政府的信用作为背书,其本质为一种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约定。从这个定义来看,货币的本身,就是一种共识,只不过这种共识的机制,是从政府自上而下地达成,是一种强中心化的共识。而代币,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区中心化的共识的区别而已。

  有的学者为了回避监管,刻意指出,把token翻译为代币是不对的,应该是通证,和货币区别开来。发出这样的声音,有一层考虑是怕token这样的工具被政府打压,继而行业被毁。但是如果作为金融工具,我认为token既然具备货币属性,就翻译成代币,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背后依然有很重大的问题。

  政府的法币有国家信用作为背书,所以法币执行货币职能的时候,达成所谓共识会容易很多。但是自下而上的token,代币这样的东西,它需要怎么样的背书,才能让人们共同认可呢?当然是它背后所代表的经济体的价值。

  如果token不属于证券,自然不属于证监会监管。那如果中国要对区块链的通证系统要有效监管,需要监管部门成立新的组织,因为这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但再此之前,我认为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找到区块链应用场景的过程中,真正的杀手级应用。如果在此后的日子里,我们只看到比特币一家独大,或者其他token都是围绕虚拟货币时常产生,无法和实体经济接轨,那最终这个行业,也许离颠覆互联网的世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于区块链应用我们不做过多延伸,回到token的定义问题,美国此前有文章提出了关于通证经济的三种定义,1、在加密经济中的一种自筹资金的手段;2、在ICO项目的生态系统中的通证部署;3、通过创建通证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活动的集合。笔者认为这个定义很有见地,并且这篇文章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在加密经济到来之前,我们一直很难将一个实时发生并且不断暴露出新的面和不断扰乱人们期望的过程概念化。

  我们对于token的认知越清晰,就越能够找到适用它的方向,知道哪些场景是适用token,哪些是不适用的。虽然笔者在做了这许多梳理以后,也没有能够对token做一个很精准的定义,回看金岩石老师说的,区块链的“局部货币”,似乎还是最接近那个答案的。

关键词阅读: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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