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宪容:中国“独角兽企业”上市战略能够成功吗?

摘要
2017年以来,“独角兽企业”(即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非上市公司)如何加快上市一直成了中国及香港市场的焦点。

  2017年以来,“独角兽企业”(即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非上市公司)如何加快上市一直成了中国及香港市场的焦点。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近几个月来至少有10多家、总估值高达5000亿美元的中国科技公司,正计划在下半年或2019年初上市,当中包括小米、蚂蚁金服、滴滴出行、腾讯旗下腾讯音乐、中国平安旗下陸金所、网上餐饮点评及外卖平台美团点评,以及部分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的新闻应用程式趣头条、电动车制造商上海蔚来汽车等。如果以这些企业上市时发行10%-20%股份的比例计算,这些公司上市集资额可高达500亿美元。其规模之大是十分惊人的,其筹资额相当于2014年中国A股市场一年的筹资额。

  更为重要的是,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尽管美国金融市场受到严重创伤,但美国股市则走出了近十年的大牛市,这与美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关,更为重要的还是与美国股市科技股五大天王FAANG(即FAANG代表Facebook(fb)、苹果(Apple)、亚马逊(Amazon)、Netflix及Google)有关,它们是驱动这轮美国股市大牛市的主要动力。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科技5大企业雄霸科技网络股板块,对整个美国股市上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比如,2017年五大天王的股票上涨了46%以上,几乎高于美国道琼斯工业指数一倍。如亚马逊、fb和Netflix2017年股份上涨都超过了50%,苹果及Tesla升幅超过了40%同。这不仅会让投资者对FAANG趋之若鹜,更重要的是会让其他国家其股市的发展方向。

  可以说,尽管2018年3月FAANG的股票出现了巨大震荡,股价也出现了大跌,但最近苹果的股票还在创新高,不少FAANG又开始回升。因为当前网络技术的创新,与2000年所出现网络股票泡沫是完全不同。最为根本的原因是2008年以来社交网络及智能手机的出现,它已经完全改变了人类社会的思维模式,社会交往的模式及关系,改变了人的行为模式,也改变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人的消费模式、企业的生态环境与业态、企业的赢利模式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这种变化让信息获得更为便利、更公开透明、交易成本全面降低、人们的行动更为便利,及经济活动效率全面提升等。而且这种发展还仅是开始,未来新经济走向到哪里,一点都不可小视。所以,看好新经济企业未来发展,既是一种潮流,也是一种社会经济发展之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香港市场,还是中国A股市场,都希望把握住这场股市发展的历史机会,实施了“独角兽企业”上市发展战略。比如,香港进行25年来最重大的“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制度改革,希望能够吸引中国更多的新经济高科技企业来香港上市。同样,2018年3月30日,中国国务院同意批准执行《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CDR试点企业锁定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5月4日,中国证监会对外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对存托凭证基本制度做出规范。可以说,这就是中国政府的“独角兽企业”上市的重大发展战略。

  也就是说,从《管理办法》的内容来看,政府目的就在于如何吸引那些新经济企业、代表中国未来发展方向的“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上市,到A股上市。甚至于有条件快点上,没条件创造条件让你上。在中国政府看来,这样既可增强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也能够让中国投资者能够分享到这些新经济企业的成果,加快中国新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所以,其制度安排上十分明显。

  比如《管理办法》与现行证券法律制度相比,以下几个方面就存在较大的差异。一是无论是《意见》还是《管理办法》都没有对企业的盈利指标作出任何具体的要求,只划出了规模门槛。这就是在为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上市大开绿灯。二是CDR的交易可能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这与目前A股股票交易是截然不同。按照一般情况,这样的交易模式有利于活跃市场,提高市场流动性,以便通过CDR交易模式来活跃中国股市及为A股交易制度改革进行试点。三是由于发行存托凭证的境外公司大多已经设立了VIE架构,对于这种股权结构,国内投资者或许不熟悉,因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适用特定发行条件、具有特定经营风险、具有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公开发行文件显要位置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并以专章说明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等。即如何达到对国内投资者利益受到保护。

  不过,对于中国政府在很快的时间内推出试行CDR的规则安排,其心情是可理解的,但是实际的效果如何还得进一步观察。因为,中国股市的市场成熟度还是很低,与国外市场有很大差距。尽管是同一家企业,由于两种不同的市场制度规则,其企业的行为方式可能会不一样。一般情况而言,是市场规则影响企业的行为,而不是企业的行为来左右市场。所以,这些经过国外市场筛选的“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市场后是否会按照国外市场行事是相当不确定的。

  还有,当前中国政府为了推动中国的新经济发展,正在加快中国那些没有经历过市场考验的相应新经济公司上市,加快新经济公司的上市申请审批,这当然没有多少错。但是如果放宽这些新经济企业的上市标准让它们突击上市,而中国股市不成熟、投资者不成熟、政府金融监管不成熟,这就可能让中国投资者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为,就当前中国投资而言,“炒新”成性的中国投资者,对这些上市公司股票不管好坏可能会乱炒一通,等这些股票的价格炒作上天后又不懂得离场,那么国内投资者对这些股市就得要承受巨大的风险。如果这样,它将对中国股市造成巨大冲击。

  如果这些公司在海外市场上市,这些公司一旦失败,所要承接的风险则让海外的投资者来承担。所以这两种情况差别非常得大。比如,近年来国内共享单车行业曾非常火爆,共享单车企业持续涌现,使得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但是这个行业不到两年,已经有多家企业倒闭,就算能够幸存下来,目前也这个行业经营也是十分困难的。也就是说,目前中国的新经济正在发展过程中,未来情况如何是相当不确定,大浪淘沙,有些独角兽企业可能会成长起来,但另一些可能会被市场所淘汰。如果让被淘汰的企业在中国上市成功,那么中国投资者就得承担巨大的风险。

  所以,中国的独角兽企业上市战略要稳扎稳打,以市场的方式来推动,而不是以行政的方式来左右,否则欲速则不达。发展中国股市,如果不以市场法则,成功的概率就会降低。

关键词阅读:独角兽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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