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把国企收入的分配权交给企业,决定权交给市场

摘要
4月16日上午,国务院国资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会上表示,下一步,国资委会对央企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

  4月16日上午,国务院国资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会上表示,下一步,国资委会对央企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会实现核准制的管理。企业的情况不一样,管理方法也不一样,即便是商业二类企业集团下面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也会不一样,就是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

  国企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企业松绑、给企业放权,就是要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眼下,改革的氛围已经很浓,围绕国企改革的1+N个文件也已全部到位,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已经基本齐全,从中央到地方也已经有一部分企业推出了改革方案,尤其是中国联通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被公认为是下一步央企、特别是垄断央企的改革模板。

  我们说,从企业的体制机制入手,大刀阔斧地改,是一种形式。在全面改革还不具备条件,或需要一段时间,但企业发展有需要的情况下,对企业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进行改革,也是一种形式。在收入分配方面给企业放权,把收入分配权交给企业董事会,无疑是国企改革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事实也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日益充分的大背景下,如果国企在收入分配方面仍然要受制于行政管理部门,确实会捆住企业的手脚,让企业无法通过收入分配的激励方式有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更有可能的情况是,经营好的企业与经营差的企业、表现好的员工与表现差的员工享受相同的经济待遇。其结果,就是遏制企业和员工积极性、创造性发挥。

  可以理解的是,有关方面所以不能完全把收入分配权放给企业,是担心国企收入过高带来舆论压力。因为,按照相关部门披露的数据,国企员工的平均工资已经是私企的两倍。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对国企的收入分配工作也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国企员工的收入普遍高于私企,就限制住企业收入分配的手脚,就让企业执行“计划经济”的收入分配制度。恰恰是,只有放开了收入分配,把收入的分配权下放给企业董事会,才更能够约束好企业的收入分配行为。

  要知道,企业董事会除了要承担企业的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等之外,还要对企业的管理行为、收入分配行为规范等负责。如果在收入分配环节出现问题,董事会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只有那些经营业绩好、经济效益好、经营行为规范、企业有发展前景、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才能够不断提高员工收入。相反,那些效益下降的企业,则需要由董事会决策,下调员工收入。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才能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国企人才流失的矛盾也在日益突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收入分配方面对企业的限制太多、框框很多。无论是管理层还是普通员工中的人才,都因为收入难以充分体现能力而离开企业。显然,这是对国企发展相当不利的地方。国企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当以平等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其中,调动好员工积极性,是企业有没有竞争力的关键。如果收入留不住人,特别是留不住人才。那么,国企的竞争力会越来越弱,这在一些国企的二三级企业中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体现。

  所以,国资委决定给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在收入分配方面全面放权,对二类企业有限制性放权,可以说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这步迈得好,企业在得到这项放权以后经营得更好,员工积极性也调动得更佳,那么,就应当进一步扩大放权范围,进一步拓展放权领域。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让董事会成为企业的真正的决策机构,而不是摆设。也只有董事会的地位得到确认了,董事会能够对企业的经济运行、各项决策、收入分配等有完全的自主权,改革才算真正到位。而从眼前来看,先找准一些与市场经济相悖的瓶颈之处,通过改革取得突破,也是国企改革的一种形式,且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全面改革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关键词阅读:国企 分配权 企业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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