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坤维:避免散户被割韭菜交易所再出重拳

摘要
准举牌可进可退,充满想象,但是也成为某些颇有心计者割韭菜的利器,被市场誉为吃相太难看。

  准举牌可进可退,充满想象,但是也成为某些颇有心计者割韭菜的利器,被市场誉为吃相太难看。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这一规定太过宽泛,给市场大资金有了可乘之机,某些具有影响力的资金把持股比例严格控制在5%以下,比如4.96%左右,把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

  往前买进一点点股份就构成举牌,往后退出不受到证券法规定制约,这就给了市场带来一个潜在的交易机会,据和讯网,公告显示,某公司在今年9月28日起买入梅雁吉祥股票,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市场欢欣鼓舞,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截至10月31日,原第一大股东已经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减持。减持具体时间未知。这就造成一个信息的不对称。

  这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短线交易,至于有没有获利,无从知晓。

  尽管这一市场行为遭遇投资者吃相难看 的非议,但是符合相关规定,既符合证券法,也符合减持新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何况二级市场买进的股票并不适用减持新规。该股东不构成短线交易,即使赚钱完全是在规则内赚钱,无可厚非,要惩罚那是无法可依,与依法治市完全背离。

  但是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还是引发市场巨大关切,引发当时巨大争议,正如上交所指出那样,有的市场主体,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买而不举”“快进快出”,引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被市场质疑为“割韭菜”,这种利用自己影响力的短线交易行为,市场应该如何防范,其中关注一个焦点就是股份变动幅度太大,给了资金一个巨大腾挪空间,目前,香港市场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持有权益股份的百分比发生整数位变动,即每过一个1%的比例时需要披露,与A股市场现有规定存在差异,目前沪港通机制下导致同一权益变动事项两地披露不一致。

  但在我国特有的市场环境下,大额持股变动已经成为一类股价敏感事项。一方面,大比例的股份变动,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容易引起股价异常的、非理性的波动。另一方面,持股变动主体,往往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投资决策被视为“风向标”,可能引发中小投资者盲目跟风。因此,交易所应当根据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实际需 要,做出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切实强化收购和大额权益变动的一线监管。

  借鉴香港市场的做法,降低持有权益变动披露规则,是一个减缓市场波动的方式,将大额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间隔从每5%缩减至1%。为此上交所起草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现行规定下,持股变动披露间隔是5%,《指引》对此进行了完善。要求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减少1%的,投资者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但披露前后无需暂停交易。

  实际上这里留下了一个缺憾,那就是准举牌者一天之内完成买卖,要到次日公告,实际上已经完成了交易,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投资者依然是一脸的无奈,等到获知信息已经是太晚,没有办法实施交易应对了,因此变动1%既然就需要公告,那么就应该暂停交易,但未必就需要全天暂停交易,可以暂停一个小时或者半小时交易,等待交易披露以后再度重启股票交易,这样投资者就可以做出自己的理性分析,并作出应对之策。

关键词阅读:散户 交易所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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