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不必让沃尔玛背负道德与法律的“十字架”

摘要
近几日,沃尔玛陷入舆论漩涡,起因是沃尔玛在华西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地门店贴出了一则暂时停止接受支付宝支付,而接受微信支付、银联卡、信用卡、预付卡、现金等支付方式的消息。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研究员

  近几日,沃尔玛陷入舆论漩涡,起因是沃尔玛在华西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地门店贴出了一则暂时停止接受支付宝支付,而接受微信支付、银联卡、信用卡、预付卡、现金等支付方式的消息。

  沃尔玛商场这一决定原本属于一种商业经营行为,而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地加以指责甚至是声讨,并对沃尔这种商业行为贴上标签,认为它是在进行商业站队,是一种完全受商业利益差遣、或是与某种商业集团进行暗地攻守同盟的一种“不光彩”选择;

  甚至还捕风捉影地认为这是沃乐玛与另一商业企业构建的战略合作伙伴及稳定相互间持股与控股关系而使出的商业“杀手锏”,甚至还把弃用支付宝说成是牢不可破的商业利益的“检测器”;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还把把沃乐玛禁用支付宝行为扣上了商业违法的帽子:认为其涉嫌垄断超市或引发市场不公平竞争。

  那么,沃尔玛暂停接受支付宝支付到底是否如网友所指责的那种“商业阴谋”?据笔者从多角度来分析,这些应该都是不能成立的,只不过是网友们对沃尔玛暂停支付宝支付行为所流露出的心里不满的“发泄”。

  眼下,有一种不好的社会现象是,当企业某种商业行为或经济事件发生时,公众往往缺乏客观理性的分析态度,只是站在单一或有利自身利益选择的角度来评判,发泄不满情绪;

  而这种情绪会像“瘟疫”一样扩散,让不明究理的网络围观者跟着“起哄”,这几乎形成了一种网络暴力,将事件的真相淹没得一塌糊涂;这是当前社会所展示的一种不成熟的公共舆论危机的根源,不利于对商业事件的客观评价和正确引导。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既是一种法治经济,也是一种商业合作经济,而合作经济也可理解为一种择优经济;只要企业在遵守商业法制、不具有垄断和操纵市场的原则下,有选择商业合作伙伴的权利,也有选择商业经营方式的权利。

  所以,沃尔玛是否接受支付宝、以及他接受什么样的支付工具,是企业本身应拥有的商业自由裁量权,这种权力不需用任何法律强制的;因为这种做法并不影响消费者在购物中的支付行为,消费者完全可选择其他支付方式;退一万步讲,如果沃尔玛规定其他支付方式都被禁止,还有现金呀。如果沃尔玛连现金都拒绝接受了,那就真的有问题了。

  至于网友们认为沃尔玛涉嫌市场垄断或引发市场不公平竞争,就更不存在了。因为暂停禁用支付宝这一支付手段,根本构成不了对市场的垄断,也引发不了市场不公平竞争。道理很简单:

  一则沃尔玛并不具备垄断地位,比它大得多的商业超市比比皆是,如家乐富、永康、大润发等等;二则除了支付宝之外,还有微信、信用卡还有其他更多的支付方式可供消费者进行支付选择,消费者不会因为沃尔玛暂停接受支付宝而影响日常的消费行为;

  三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沃尔玛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商品而不是支付工具,也并没有构成侵犯消费者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要件。

  当然,可能会给一些消费者增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比方只用支付宝、或平常喜欢习惯用支付宝的消费者可能会为办银行信用卡、或用现金而费周折,带来一些不便是肯定的;但如果因为这一点就对沃尔玛的商业行为上纲上线完全没有必要。

  还有一个问题须说明白,一些网友因为沃尔玛暂停支付宝就认为其是在为商业伙伴背书或建立利益攻守同盟,甚至觉得有违商业道德,其实这种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上面说过市场经济需要合作,是一种既需要竞争又需要合作的商业竞合关系,只有竞争而没有合作的市场经济是不健康的病态市场;

  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时候靠单一企业自身的力量无法做大做强,企业难以抵抗市场风险,也就难以行稳致远。尤其这种合作都是以追求合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的,合作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商业利益(当然垄断除外),合作的效率就是自由选择,而不是法制强制的“拉郎配”;

  否则就会真正影响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并降低市场运行效率。因而,即便沃尔玛为了某种商业利益的需要,与其他商业伙伴在经营利益上达成某种默契,这都应该是允许的,是自由市场赋予的天然权利,并不涉嫌违犯法律。

  总之,沃尔玛暂停接受支付宝支付是一种合法、合理的商业经营或利益的选择,全社会应尊重它的这种商业选择,尤其应持包容心态;完全没必要随意“拔高”,想得太多,迫使其经营背上沉重的道德或法律的“十字架”。

关键词阅读:沃尔玛 道德法律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