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天价”罚单案刑罚不可缺位

摘要
 3月14日上午,证监会组织召开稽查执法专场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三起近期查处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包括一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两起操纵市场案。其中一起操纵案,罚没款总计约56.7亿元,也成为证监会行政处罚历史上开出的最高额的“天价”罚单。

  3月14日上午,证监会组织召开稽查执法专场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三起近期查处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包括一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两起操纵市场案。其中一起操纵案,罚没款总计约56.7亿元,也成为证监会行政处罚历史上开出的最高额的“天价”罚单。笔者以为,对于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绝不可一“罚”了之,除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外,有关责任人员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证监会通过调查审理表明,北八道集团涉嫌操纵的次新股包括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操纵期间累计获利9.45亿元。操纵三只股票,获利9.45亿元,操纵市场窃取的利益堪称巨大。对这样的违规违法行为不进行严惩,将无法震慑后来者。而违规违法也意味着要付出代价。《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从证监会对该操纵案的罚没金额看,监管部门是作出了顶格处罚的。

  操纵市场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所产生的后果也是负面的。以张家港行为例。张家港行发行价格为4.37元,去年1月24日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与其他新股一样,张家港行挂牌后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第七个交易日开板,开板后股价继续上涨,最高上摸30.41元。与发行价格相比,涨幅高达近6倍。

  历经操纵后的个股,其结局往往都很悲惨,张家港行同样不能跳出这一怪圈。如今,张家港行的股价低于10元,那些在高位介入的投资者要么被严重套牢,要么割肉损失严重。基于张家港行较大的涨幅,操纵者无疑从中赚得盆满钵满。一起操纵案,有人欢笑有人忧,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也再一次充当了韭菜的角色。

  对于操纵张家港行等三只股票的违规者,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且作出顶格处罚固然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由于操纵者获利巨大,因而操纵市场的性质非常严重与恶劣。事实上,操纵市场不仅为《证券法》所禁止,同样也为《刑法》所不容。《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设置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规定“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等四种情形需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且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基于北八道集团操纵市场的事实,以及严重的不良后果,显然不能只有行政处罚的罚款这么简单。

  从以往的案例看,因内幕交易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少见。但对于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往往都是以罚没为主,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却不多,这不仅意味着违规者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也会导致后来者抱着侥幸心理不惜铤而走险,负面效应是不言而喻的。

  “天价”罚单案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证监会此次作出没一罚五累计56.7亿元的处罚,是否能执行到位?2015年曾因场外配资违法违规的恒生网络,被证监会处以4.4亿元的罚款,但其时该公司资产亦不过1.23亿元,近日更传出因交不起罚款而欲破产的“新闻”。对于恒生网络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履行了职责,也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如果罚款执行不到位,处罚在市场上所形成的威慑力将严重打折。北八道集团是否会重演恒生网络的故事,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二是“天价”罚单案中,千千万万的中小投资者成为受害者,这些投资者的利益该如何保护。推而广之,除了操纵市场外,内幕交易案例中,同样存在大量被“割韭菜”的中小投资者,其利益又该如何保护?笔者在此再次呼吁,最高法应早日出台关于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让投资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

关键词阅读:证券会 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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