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毅:互联网金融监管再加码 债市影响较小

摘要
对于流动性来说,由于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因此这部分资金缩小了法定存准交存基数,此次上调集中交存比例边际上释放银行资金,对流动性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但由于集中存管金额较小,且11月底已经交纳较为充足,因此对流动性的改善有限。

  投资要点

  何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 备付金是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资金,其所有权归属支付机构客户,2013年以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客户备付金余额快速增长, 2016年3季度末已达到4606亿元,2017年3季度末达到8000亿元。

  为何要集中存管? 新政策旨在落实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监管部门于2013年明确提出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7年1月规定客户备付金的20%须集中存管,本次通知调整了交存比例,至2018年4月达到50%。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利于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质,解决以下四个问题:(1)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2)超范围经营(跨行清算);(3)分散存放客户备付金,存在流动性风险;(4)通过客户备付金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主业。

  新规有何不同之处? 早在2017年1月13日,央行就发布通知称,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比例为20%,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本次文件以1月8日、2月22日、3月12日、4月9日为四个时间节点,调整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集中交存比例。2018年1月仍执行现行20%集中交存比例,2018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新规执行后,支付机构应确保日终其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不低于未集中交存的客户备付金的50%。

  对债市有何影响? 对于流动性来说,上调集中交存比例边际上缩小了商业银行法定存准交存基数,有利于释放银行资金,对流动性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但由于集中存管金额较小,且11月底已经交纳较为充足,因此对流动性的改善有限。对于债券市场来说,由于投资于债市中的客户备付金规模比较小,新规执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撤回客户准备金对债市的冲击不大。同时,人民银行此项规定刚中带柔,分时段分步提高交存比例,给与市场充分平稳过度的时间。

  风险提示 通胀高于预期;监管超预期。

  1、 事件

  近期,央行下发特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自2018年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将由现行的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

  2、 点评

  2.1、 何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

  备付金是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资金,其所有权归属支付机构客户。例如,消费者在网店下单支付后,银行账户里的钱就转到了支付机构;当消费者确认收货时,支付机构才将钱转给商家;在此期间,这部分沉淀在支付机构里的资金就是备付金。

  2013年以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客户备付金余额快速增长, 2016年3季度末已达到4606亿元,2017年3季度末达到8000亿元。本次新规提高了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比例,将会直接影响支付机构的收入。

  2.2、 为何要集中存管?

  我们注意到新政策旨在落实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监管部门于2013年明确提出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7年1月规定客户备付金的20%须集中存管,本次通知调整了交存比例,至2018年4月达到50%。

  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利于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质,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1)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2016年1月,人民银行依法注销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该公司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风险敞口7.8亿元,涉及持卡人超过5万人。此外,还有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其他高风险投资。

  (2)超范围经营(跨行清算)

  部分支付机构通过在多个银行开立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清算,突破了法定的经营范围。例如,部分支付机构涵盖分销理财产品的业务,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通过备付金账户自行处理,完成资金转移的过程,这等同于行使人民银行或清算组织跨行清算的职能。

  (3)分散存放客户备付金,存在流动性风险

  支付机构通常会在多家银行分别开立多个账户存放备付金。大量的账户,分散的存放,不利于统筹管理和日常监管,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通过客户备付金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主业

  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协议存款的价格区间大约是年化3%,二线支付机构备付金的日均沉淀量在30亿至50亿之间,可以算出一家二线支付机构一年可获得1亿元以上的客户备付金利息。这笔可观的利息对支付机构来说相当于无风险套利,以至于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开拓新支付场景。

  2.3、 新规有何不同之处?

  201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银发办【2017】248号)发布。这是人民银行2017年内连续第二次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进行调整。

  早在2017年1月13日,央行就发布通知称,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比例为20%,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为此,央行更新了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新增“非金融机构存款”项目,即支付机构交存到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据央行资产负债表显示,支付机构交给央行的客户备付金2017年6月为840.77亿元,11月增加至994.90亿元。

  本次文件以1月8日、2月22日、3月12日、4月9日为四个时间节点,调整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集中交存比例。2018年1月仍执行现行20%集中交存比例,2018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新规执行后,支付机构应确保日终其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不低于未集中交存的客户备付金的50%。

  2.4、 对债市有何影响?

  对于流动性来说,由于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因此这部分资金缩小了法定存准交存基数,此次上调集中交存比例边际上释放银行资金,对流动性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但由于集中存管金额较小,且11月底已经交纳较为充足,因此对流动性的改善有限。

  对于债券市场来说,由于投资于债市中的客户备付金规模比较小,新规执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撤回客户准备金对债市的冲击不大。同时,人民银行此项规定刚中带柔,分时段分步提高交存比例,给与市场充分平稳过度的时间。

  3、 风险提示

  通胀高于预期;监管超预期。

关键词阅读:支付机构 备付金集中存管比例 互联网金融 监管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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